《再生醫療法》院版草案出爐 民團籲各界勿忘去年立法教訓

去年《再生醫療法》朝野協商期間,衛福部曾聽取民間的聲音,於4月21日提出修正條文,刪除「證實初步療效」即可執行再生技術的內容。不過,在4月26日的朝野協商前夕,卻傳出衛福部在執政黨施壓之下,將條文改回原版本,民團對此提出嚴正抗議。圖爲去年民團與陳椒華共同召開記者會。(本報資料照)

《再生醫療法》、《再生醫療製劑條例》院版草案終於出爐。針對其中爭議較大的《再生醫療法》,醫改會對新版本表示肯定,但對於細胞提供、再生醫療亂象的把關仍有質疑,希望在審查過程中,能進一步討論。去年討論立法時,因再生醫療的門開得過大,衛福部曾修改條文,卻在立院朝野協商前,被執政黨施壓改回原版。如今衛福部新草案出爐,醫改會提醒各界勿忘去年的教訓,呼籲衛福部要有政策溝通的能力,別被委員壓着走。與此同時,醫改會也擔憂,若逐條審查拖到520以後,新部長上任,恐怕變數會更多。

去年《再生醫療法》朝野協商期間,衛福部曾聽取民間的聲音,於4月21日提出修正條文,刪除「證實初步療效」即可執行再生技術的內容。不過,在4月26日的朝野協商前夕,卻傳出衛福部在執政黨施壓之下,將條文改回原版本,民團對此提出嚴正抗議。由於立法爭議過大,去年有在野黨拒籤黨團協商結論,國民黨也接續撤籤,民進黨後態度放軟,同意重啓討論。

歷經去年立法風波,新版《再生醫療法》草案終於在25日出爐,將原本最大爭議的「初步療效」刪除,要求所有再生技術都得進行人體試驗,僅恩慈療法、《特管辦法》已開放的項目例外。與此同時,對於再生醫療的成效,也從「得」改爲「應」,要求主管機關定期公開品質資訊,另也刪除了醫療機構在達到一定案量後可自行成立公司的內容。

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表示,現行《特管辦法》只規定「得」公開成效,因此2018年至今,循《特管辦法》開放的再生醫療,都仍欠缺完整資料,尤其是最大宗的癌症治療,成效如何都不知道。《再生醫療法》要求「應」公開,值得肯定,可惜的是,草案並未說清楚「定期公開」是多久公開一次,有賴立法委員監督。

不過林雅惠認爲,新草案仍有不足之處,例如草案第19條,允許母親爲胎兒決定提供細胞,這可能導致《姐姐的守護者》劇情在臺灣上演。家長可能爲了治療老大,不斷讓老二成爲捐贈人,這部分仍須凝聚社會的共識,瞭解目前的主流民意爲何,是否有必要加強把關。另外,草案加強了違法廣告的查緝,卻缺乏對亂象的規範。過去國內曾出現民衆接受昂貴的再生醫療,卻被打了生理食鹽水,對民衆而言,這樣的情況自己是很難把關的,希望政府能將亂象的管理入法。

臺灣藥學會理事長康照洲指出,新版再生雙法有2點希望能寫得更清楚。《再生醫療法》原版爭議條文已有很好的改善,但可惜的是,新版本仍沒有清楚說明再生技術要如何覈准、誰來審等,希望能有更好的規範,才能保障病人的安全;至於《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規範,主管機關核予再生製劑附款許可前,應先經再生醫療審議會通過。再生醫療審議會應隸屬於醫事司,而製劑的主管機關食藥署已有多年經驗,審查能力已越來越強,這樣的要求有點多餘。

林雅惠提醒各界,別忘了去年立法過程中,衛福部被施壓的經歷。目前針對《再生醫療法》提案的立委約有6人,大多數都保留了爭議條文,因立委具有捍衛自己版本的權益,衛福部政策溝通的能力很重要,若衛福部被委員壓着走,去年被施壓的事件恐怕會重演,加上520將至,若近期委員未排審,拖到新部長上任,屆時恐怕又增添更多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