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蹺課小六女回家壞壞 一句「是我主動坐上機車」救了臺中男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大學肄業的阿佑化名)去年12月間透過臉書結識小美(化名),某天對方因爲不想到學校上課,他騎車將人載回家,兩人進而發生性關係,沒想到後來被女方母親發現,雙方因此鬧上法院。由於小美證稱並未受到脅迫,一切都是自己主動的,臺中地院合議庭認爲,阿佑的行爲雖然不構成略誘罪,但涉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最後依法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

▲小美決定蹺課,並請阿佑來學校接自己離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阿佑是在2018年12月初透過臉書認識小美,兩人聊得很來,不到一個月就相約見面,當時女方不願意繼續上課,於是請他騎車來學校接送,接着就回到住處發生性關係。

小美接受警詢時強調,「是我主動叫阿佑載我離開,他沒有暴力脅迫,是我主動坐上機車,他也沒有不讓我回去,因爲我不想上課,纔要他來載我離開學校。」

▲小美強調自己沒有受到任何脅迫。

臺中地院合議庭認爲,阿佑明知小美才就讀小學六年級,正處於身心人格發展的重要階段,對兩性關係的認知也不成熟,卻未能剋制自身情慾,進而發生性關係,考量到他事後已與小美母親達成和解,之所以會「凍抹條」也是因爲兩人交往的情誼,因此依涉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同時還得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

至於略誘罪的部分,合議庭指出,小美離家是出於自主意志,並未受到阿佑引誘,況且在兩人共處一室的期間,行動自由也沒有受到任何限制,她想回家應該沒有任何困難,難以認定男方有意引誘她脫離家庭,這部分應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