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陸臺商執行關係交易 可適用24號公告

兩岸臺商針對關係企業間交易,若達到一定金額以上,或者爲了減少中國大陸稅局的逐年稽徵的困境,或可考量與稅局以單邊預約安排達到稅務的穩定性。

惟觀察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自2021年9月1日公告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邊預約定價安排適用簡易程序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24號公告」)之申請適用狀況,簡化了申請流程以及明確受理和協商期限,但在申請文件之準備上仍與一般申請單邊預約定價之要求一致,並未因此減少申請人的資料準備負擔,因此多數中國大陸臺商多采取觀望態度。

林淑怡指出,原按照法令規定,需符合交易金額、提交資料等兩大條件纔會考慮啓動24號公告的簡易申請程序。

交易金額條件爲企業前三個年度每年關聯交易金額達人民幣4,000萬以上。

至於提交資料條件有三種,須符合任一種,包括已向稅局提供擬提交申請年度前三個年度規定的同期資料;自企業提交申請之日所屬年度前十個年度內曾執行預約定價安排,且執行結果符合安排要求的;自企業提交申請之日所屬年度前十個年度內,曾受到稅務機關特別納稅調查調整且結案的

林淑怡表示,近期發現部分中國大陸稅務機關在稅務查覈期間,會先行檢視企業是否符合申請24號公告條件,即使企業在未符合上述的條件下,仍被關注並主動徵詢企業申請簡易單邊預約定價安排之意願。

對於臺商而言,確實存在左右爲難的困境。經進一步瞭解中國大陸稅局積極要求企業能夠申請24號文的預約定價安排,主要在於稅收機關的監管態度,其將維持跨境利潤水準監控原則,導致部分中國大陸稅務機關透過要求企業申請簡易單邊預約定價安排的模式,進而可取得企業更加詳細的資料,進一步達到稅收監管的目標。

林淑怡建議,臺商企業可以從時間點、查覈目標、稅務穩定性等三個角度進行初步判斷。

時間點而言,可評估申請時之集團利潤狀況,若在集團營運大好的情況下,勢必被要求的較高的利潤水準。另查覈目標則看中國大陸稅務機關是否已經着手進行相關稅務查覈。

此外也要評估未來企業稅務穩定性,申請適用24號公告後,是否可以有效降低被特別納稅調查風險,爲了未來數年度的稅務穩定性及減少面對稅局的稽徵壓力與時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