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800附議!「長年旅居國外不可納保」 健保署率先回應
▲再800附議!「長年旅居國外不可納保」,健保署率先回應。(圖/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許多國人長年旅居海外,只有在生病時返臺享用健保資源,遭疑不公。日前有民衆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建議將長年旅居國外、退保期間過長者,不得成爲納保對象,短短4天引發網友熱議,至今已有超過4000人附議。雖然還差800多票纔算完成提案,但今(16)日健保署已先做出部分迴應。
健保署專委盧麗玉表示,「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在臺設籍的國人均爲強制納保對象,過去規定只要國人出國2年沒入鏡,就會直接除籍退保,但回臺設籍後可以直接加保。102年二代健保修法時已廢除該規定,將復保資格規定在「2年內有加保紀錄」,超過則須在設籍6個月後才能加保。
▲返臺就醫爽用健保!提案「長年旅居國外」不可納保。(圖/翻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此外,過去確實開放民衆出境6個月以上可辦理停保,在出境當天生效,入境當天馬上覆保。爲了預防「用完健保資源就出國」的疑慮,二代健保修法後規定,民衆第二次停保與前次復保,須至少間隔3個月,「假設曾經辦理停保民衆在8月1日返國、8月10日又需長期出國、申請復保,停保日必須延到11月10日才生效」。
不過,現行的間隔3個月復保規定,仍被許多網友認爲不公,提議者Alex Lai就指出,近年來有愈來愈多富足的民衆,長年旅居國外,只有在想要使用臺灣便宜的醫療資源時,纔會回來臺灣。但健保本來應該是給予在臺灣生活、就業、工作的人們保障,不應該只是「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就可以享用的便宜健保,有違公平正義,即使我們口口聲聲要保障人權,也不應該是所有人一體適用。
對此,盧麗玉表示,今年5月就有立委提案,希望能廢止復保規定,目前已經通過立院審查,尚未排入院會討論,「健保署是執行機關,只要上面做出決議,就一定會確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