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吳鐘鳴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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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雲南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吳鐘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鐘鳴背離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串供、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將親屬應當支付的個人費用由單位報銷;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對個人投資理財情況隱瞞不報;違規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不正確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對發現的涉嫌違紀問題不反映、不報告,打探審計、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建設;不正確履行職責,盲目決策,導致國有資產流失風險;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身爲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
吳鐘鳴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犯罪、受賄犯罪、單位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鐘鳴開除黨籍處分,由雲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雲南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