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要經部統一綠能審查標準 綠委:意義不大

雲林縣政府發函能源署,要求中央做再生能源總量管制、釐清審查規範,並稱,在中央訂定審查規範前,將暫緩核發執照給再生能源發電廠、儲能系統等主管機關同意許可。民進黨立委認爲此舉意義不大,若有疑慮,依現行權限即可拒發使照;另有綠委認爲,經部可將環境監測納事前審查,不但能加強監管,也能避免綠電污名化。

據瞭解,雲林縣槓上中央源自於近年光電弊案頻傳,但現在各項審查規範缺乏明確的遊戲規則,嚴審挨批卡關、寬鬆又成圖利。雲林縣政府在函文中指出,能源署針對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建置應採取總量管制的因應作爲,並擬訂主管機關同意函審查作業規範。

民進黨嘉義縣立委蔡易餘認爲,若中央要重新檢討綠能電廠審查規範當然支持,但云林縣府此時發函,其實意義不大。他解釋,依照既有規定,綠能業者設廠要取得能源署的籌設許可,再由地方政府核發使照,若雲林縣府想對綠能政策表示態度,大可依權限拒絕發照即可。

蔡易餘進一步指出,雲林縣府所謂的統一標準、總量管制的概念是什麼還不清楚,如果每個縣市都訂定數量,超出後就不能再設廠嗎?目前看來,雲林要求訂定中央的目標概念尚不明確,但無論如何,只要有疑慮,現階段即可否決綠能廠商的建照核發。

民進黨臺南立委郭國文指出, 因應國際趨勢,臺灣企業對於綠電的需求不斷增加,但他認爲,政府在綠能政策上,不能只有設置KPI(關鍵績效指標)的思維,應該兼顧生活、生態與生產的共存,來調整綠電設置的政策,迴應民間對於綠電設置的疑慮。

郭國文指出,他已經推動經濟部設置環境監測的事後指標,並認爲相關指標應納入事前申請的必要條件,纔能有前後一致的行政效應,如此不但能加強監管,同時能避免綠電污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