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10餘件綠能案正常審覈中 藍營、無黨議員支持暫緩發放綠能案同意函

雲林縣政府擬暫緩核發綠能設廠同意函,16日雲林縣政府表示目前約有10餘個綠能案審覈中。國民黨議員李明哲、無黨籍議員黃文祥均支持暫緩。(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政府近日針對綠能發電發函經濟部,希望納入總量管制、統一審查作業規範,否則擬暫緩核發綠能設廠同意函。16日雲林縣政府表示目前約有10餘個綠能案審覈中,承辦人員坦言有點壓力,但不影響作業。國民黨議員李明哲、無黨籍議員黃文祥均支持暫緩,認爲把配套措施訂定清楚,才能創造中央、地方、業者3贏局面。

雲林縣政府擬暫緩核發綠能設廠同意函引發各界關注,縣建設處表示,縣府主要權責是核發「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函」,若地目、土地容許符合規定,基本上都會核發。承辦人員坦言,有些綠能業者對法令不熟,因此會請民意代表出面協助,便有些壓力;另外,反對綠能案民衆來縣府抗議,也會有壓力,「耐心溝通大多可以解決」。

建設處說,目前約有10幾件綠能案依程序審覈中,與早期最顛峰的20餘件相比,減少約一半,主要原因是適合的土地愈來愈不易取得。

每案平均審覈時間在2至3個月,因爲發放同意書前,還會同農政、交通、水利等單位,瞭解案場是漁電共生或是畜牧場太陽能等不同型態,以及周邊交通、排水相關事宜。

雲林縣議會國民黨團總召李明哲表示,他支持縣府暫緩核發綠能設廠同意函,因爲中央的綠能政策還不夠完善,目前綠能供應並不穩定,無法作爲主要能源,只能定位爲替代能源。且中央爲快速發展綠能,訂定的相關法令太過寬鬆又不夠明確,種種考量,應暫緩綠能開發的腳步。

雲林縣議會誠信聯盟政團召集人黃文祥認爲,中央有必要擬訂主管機關同意函審查作業規範,讓各地方政府有所依循;總量管制也可減少綠能案對環境生態、農業發展的不良影響,避免民衆陳情抗議,因此他認同暫緩核發綠能設廠同意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