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 獲行政院通過
運動彩券發行期程及營運績效。(體育署提供)
運動彩券消費者每投注100元,就有10元自動挹注到國家運動發展基金中,不過近兩年體育賽事因爲新冠肺炎疫情停辦或延賽,導致得爲運動彩券投注標的之賽事大幅縮減,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影響運動彩券之發行、經營及發展,進行了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在28日獲得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
以下是體育署關於運動彩券修法新聞稿全文: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於98年7月1日製定公佈,自99年1月1日施行,其後歷經4次修正,最近1次繫於109年6月10日修正公佈。教育部鑑於新冠肺炎疫情於全球散播,運動賽事屢有停辦、延賽之情形,導致得爲運動彩券投注標的之賽事大幅縮減,影響運動彩券之發行、經營及發展,爲因應運動彩券發行及銷售所面臨之困境,爰進行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並於今(28)日獲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
教育部常務次長兼體育署代理署長林騰蛟表示,本次審查通過草案計有3大重點:
1、修正運動彩券定義,增加虛擬運動賽事標的;
2、實體與線上銷管費用雙軌制之規劃,合理分配銷管費及盈餘;
3、增訂經銷商得在發行機構資訊系統下,參與招募會員。
本次草案秉持基金共享原則,期創造最大公共利益,並充實運彩收益,進而創造政府、發行機構、經銷商三方夥伴合作多贏的架構,以達成運彩之永續發展,兼及振興體育、照顧運動人才與促進社會公益之目的。
運動彩券發行迄今已10餘年,運動彩券盈餘挹注運動發展基金逾新臺幣450億元,近年體育事務日趨多元,新興業務亟需經費推動,教育部將秉持運動彩券發行目的,持續推動各項體育政策,同時致力於改革與創新,以建構優質運動環境和文化及支持運動產業發展而努力,並加強培訓優秀運動人才,拓展國際體壇空間,用體育讓世界看見臺灣,充分展現政府落實推動體育運動發展的施政決心。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體育署提供)
第3屆運動彩券銷售分配架構。(體育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