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少女回家練吉他…5天後男網友反被告性侵 法官見「對話紀錄」判無罪

高雄林姓男子在交友軟體認識高中少女,2天到林家「練吉他」後發生關係,事後少女男友發現林男跟少女接觸,約林男外出談判,結果雙方爭吵被帶回警局,少女到場後反咬她是遭林男性侵,但法院審理後,發現少女被性侵後還請林男載她返校,2天后甚至再約林男見面,認定性侵罪證不足,判林無罪。

判決指出,前年3月15日林男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少女,因兩人都熱愛吉他,2天后林男隨即約少女到他住處練習吉他,在音樂聲催化下,兩人便發生性行爲。

事隔5天后,少女的男友從通訊軟體發現林男跟少女聊得熱絡,於是利用少女的臉書帳號將林男約到戶外談判,雙方在衛武營停車場爆發爭執,路人見狀後報警,在場3人隨即被帶回警局偵詢。

警方瞭解起因後,通知少女到派出所,少女見男友、林男都在,隨即指控當天是林男強行脫掉她褲子性侵,馬上對林男提告,林也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喊冤,稱當天少女在他房間練習吉他,是少女說他彈吉他很吸引人,然後主動親上來,兩人才會發生關係,根本沒有強迫少女。

法官爲此勘驗少女與林男對話紀錄,發現少女與林男發生關係2天后,還主動傳訊息「我心情不太好」、「明天可以帶我出去走走嗎」、「我今天去你家好不好」、「反正那天的相處還沒有人知道」。

且少女與林男發生關係後,兩人還在陽臺看風景,甚至要求林男載她回學校,且她人身自由未受拘束,卻未向外求助,反應均與性侵被害人不同。

另外,少女之後跟男友對話的訊息,也未提及遭林男性侵的經過,或有傳送求救等訊息,直到男友約林男出外談判,少女到場後才自稱遭林男性侵。

法官認爲,雖然少女診斷有創傷壓力症狀,但少女家庭支持系統薄弱,爲打工疏於學業,還曾有激烈反應,診斷結果不見得與林男有關,綜合事證,認定林男性侵罪證不足,判他無罪。

高雄高中少女到林姓網友家裡練習吉他,事後提告林男性侵,法官認爲罪證不足,判林男無罪。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