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女來臺旅遊竟當密醫 正妹割雙眼皮隆鼻顯毀容怒提告

張女經人介紹來臺旅遊國外醫師,動刀做雙眼皮、鼻子美容,術後因感染留疤怒告求償,法官判賠55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

中市張女經人介紹2019年4月底到阮女的美容工作室,由未取得臺灣醫師資格的越南籍裴氏秋水動刀做雙眼皮、鼻子等美容手術,阮等涉從旁協助翻譯、打針及止血等工作。事後,張的鼻子留下明顯疤痕,經裴氏等再次手術,傷口嚴重感染而醫院求診,張向阮要求歸還費用6萬多元未果而提告,二審刑事判阮徒刑7月、民事判賠55萬餘元確定。

張女指控,她透過理髮店鄧姓女老闆介紹,阮女美容工作室有做鼻子等整容很漂亮,經聯繫阮女,在2019年4月30日在美容工作室由宣稱是來臺短期旅遊的國外醫師裴氏動刀,做雙眼皮及鼻子手術,阮及鄧女則在旁協助塗藥、打針及止血等工作,收取費用3萬8千元。

術後,張女鼻子留下明顯疤痕,裴氏及阮女同年5月間在美容工作室再進行2度手術,更換材料及縫合傷口,並收費2萬6千元。

事後,張女因傷口感染嚴重而到醫院就診,向阮要求歸還費用未果而提告,刑事部分一審依違反《醫師法》判阮及鄧女徒刑各7月,兩女及檢察官均不服上訴。

鄧女辯稱,她是聽信阮女宣稱裴氏是合法醫師,她只將整容後照片給張女看,只提供聯繫方式,並未參與,手術時也未在場;阮女則辯稱,裴氏有國外醫師醫師執照,都在德國行醫,她不知要取得臺灣醫師職照才能在臺執業,手術時,她在場僅做翻譯,並未違反《醫師法》,至於收取的費用全交給裴氏。

二審法官認爲難以認定鄧女參與,撤銷原判,改判阮女徒刑7月、鄧女無罪,檢察官及鄧女得上訴。

張女在二審審理期間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臺中高分院認爲,裴氏及阮女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導致張女鼻子出現明顯疤痕、傷口嚴重感染,而到醫院求診,外觀受傷害,判阮女賠償美容費用、醫療費用及精神撫慰金共55萬元餘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