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被小舅子趕出家門,我本來同意養老,但看到她遺囑內容反悔了

01.

在父母年老後,作爲子女應不應該孝順父母,答案顯而易見。

“羊羔跪乳,烏鴉反哺”,父母辛苦養育子女,子女理應在父母年老時,孝順照顧父母。

但我們要知道,孝順是指給予父母關懷和照顧,包括衣食住行和情感寄託。

但不是說父母提出任何要求,我們都要去順從。

如果不管是非對錯,盲目順從,那不是孝順,而是愚孝。

愚孝其實挺可怕的,但如果你堅持對你來說,這纔是真正的孝順。

那你自己的父母,自己愚孝,旁人也不會指責。

但你結婚後,讓你的伴侶也要做到對你父母盲目順從,這就是道德綁架了。

要知道,本身愚孝就不可取,更別提伴侶沒有享受過你父母的恩情,他們孝順是情分。

不要用感情和婚姻當籌碼,去要求伴侶做到和你一樣。

不然到頭來,不僅會“慣壞”拎不清的長輩,也會毀了你們的婚姻。

李凱就遇上了這樣的事情,他百般勸說和解釋無效之後,不管老婆如何鬧騰,他都堅持讓老婆二選一。

兩個選擇,老婆必須要選一個。

以下是李凱的自述。

02.

我和老婆張麗是大學同學,因爲聊得來,慢慢就互生情愫,最後確定了戀愛關係。

戀愛中感情很不錯,我一直認爲自己和老婆三觀一致,以後肯定不會遇上同一件事情,觀點不同的可能。

但後來還是遇上了,我那個時候才意識到,沒有經歷過涉及雙方本身利益的事情,是不能肯定兩人的三觀絕對一致的。

雖然這段感情很甜蜜,但我爸媽一開始不同意我們結婚,因爲我倆的老家不在同一個城市。

雖然距離不算太遠,但幾個小時的車程,註定了彼此對對方的原生家庭都不能知根知底。

加上老婆娘家的經濟條件比我原生家庭要好,我爸媽擔心兒子被親家看不起,所以還是希望兒子我能夠斷了這段姻緣。

但當時我倆都很堅持,老婆更是說服了自己媽媽,同意她嫁給經濟條件不如自己家庭的我。

但是同意歸同意,我帶着爸媽去張麗孃家談婚論嫁時,岳母提出了要10萬彩禮。

這個金額說不是爲難我,都沒人相信。

但老婆一個勁說自己會陪嫁幾萬元回來,還有別的嫁妝,而且父母養大她不容易,我就不要糾結了。

反正最後,爲了能順利結婚,我和我爸媽咬牙同意了。

婚禮也好,喜宴也罷,我家一切都照着張麗孃家的意思來弄。

可結婚當天,張麗母親食言了,她在兒子的挑唆下,幾萬元的現金以及別的嫁妝,變成了幾千元和幾牀被子。

我當時就生氣了,這件事情和錢無關,而是說話不算話,不是欺負人嗎?

但張麗一個勁勸說,最後我還是隱忍了,但對小舅子的印象更加不好。

婚後過了一段時間溫馨的日子,因爲彩禮和婚禮,我家的積蓄已經被掏空。

張麗嫁過來之後,跟着我過苦日子,我心中還是愧疚的。

我暗暗發誓,一定要讓張麗過上好日子。

當時我創業,張麗還在上班,沒有兩個人一起辭職,是擔心我萬一創業失敗,家裡還有一口飯吃。

萬幸我夠努力,也確實趕上了好機會,創業還是蠻順利的。

03.

我們也終於在結婚第二年,有了屬於自己的新房和新車。

雖然房子是貸款首付買的,車子也只有10萬,但終究都是屬於我們自己的,我很知足,也很幸福。

但小舅子這個時候開始給我們找事了,他剛好也戀愛了,見我這邊生意不錯,又是買房又是買車,提出自己也要買車。

你說你想買車就買車,但他非要讓我給他湊點錢。

我本來不願意,畢竟家裡開銷大,還要還貸。

再說了,我開10萬的車,然後借錢給小舅子買二十幾萬的車,怎麼都覺得很搞笑。

但最終,我還是沒能拗過我老婆,還是借了小舅子6萬元,這筆錢,我後來需要週轉的時候,死活沒有要回來。

後來我的生意越做越好,我也漸漸不提這茬了,因爲知道提了也沒有用。

日子就這麼一天天過着,直到前段時間,我在外地出差,老婆給我打電話。

哭着說岳母被小舅子趕出來了,現在和露宿街頭沒啥區別。

老婆表示要接岳母過來養老,我其實是不願意的。

也不怪我計較,想起當初結婚時她關於嫁妝出爾反爾,後來又任憑小舅子找我們要錢,現在自己被趕出來了,又來我家養老。

我不舒服我覺得很正常,再說了,我爸媽當初買房還出了錢了,現在都沒和我們一起住。

爸媽說不喜歡住城裡,但我知道實際上爸媽是不想萬一和我老婆產生矛盾而影響我們夫妻感情。

但我老婆壓根就不是和我商量,在我回家之後,就看到岳母已經在我家裡住下了。

我在心中嘆了一口氣,也沒多說什麼。

如果日子能一直這麼過下去,岳母不要對我諸多要求和挑剔,我沒有看到她的遺囑,可能我真的會爲了我老婆孩子,讓岳母長期住在這裡,給她養老。

但這個世上沒有如果。

岳母過來後,有一個小包一直藏來藏去,我挺好奇的。

不過岳母不說放了什麼東西,我也懶得追問。

但我後來打掃衛生,整理牀鋪,這個小包就從牀墊下掉了出來。

我沒忍住好奇心,打開看了。

岳母以前是有工作的,不是什麼都不知道的老太太,所以她懂很多東西,她寫了遺囑,還去做了公證。

本來這也沒啥,但我一看立遺囑的時間以及遺囑內容,氣炸了。

04.

立遺囑的時間是在岳母被小舅子趕出家門之後,內容是老家的兩套房子,還有自己名下的15萬存款都歸兒子,壓根就沒提到女兒。

面對我的質問,岳母理直氣壯,說兒子再不好,也是兒子,財產自然要留給兒子的。

至於養老,肯定是要女兒來承擔,畢竟生養女兒也不容易。

隨後更是說漏了嘴,讓我意外得知,結婚這些年以來,除了正常的生活費,老婆每月的獎金和年終獎金都給了孃家。

我不知道怎麼形容自己當時的心情,哭笑不得,原來這麼多年,就我一個人被當成傻子。

我不是想要岳母的財產,也不是不同意老婆幫助孃家,但不應該是現在這樣的狀態。

張麗後來一個勁勸我,讓我理解,還說孝順父母是應該的,給父母養老也是應該的,她的父母也就是我的父母。

我氣笑了,我說:“既然結婚後,岳母也是母親,不管有沒有給我分財產,我都應該給她養老。那公公婆婆爲啥不是你的父母,你爲啥不願意照顧他們,也不捨得給生活費?”

老婆不置可否,一直反覆拿當初她沒有嫌棄我窮這件事情當成理由。

但我似乎一下子就看透了她,結婚這些年以來,或者說,從彩禮嫁妝開始,一直到到現在接岳母過來養老。

她在對待雙方父母和原生家庭上,很雙標。

眼見怎麼說都說不通,我終於說了狠話。

我讓張麗自己選擇,要麼離婚,你愛怎麼孝順岳母都行;要麼送岳母回小舅子家裡去。

老婆一直和我打親情牌,但我已經下定決心了,這樣的老人我是不會養老了。

如果老婆堅持己見,這樣的婚姻,我也不準備要了。

你們說,我這樣的決定,算冷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