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光族揪玩「三日情人」 少女想賺2萬5赴約了 結果好慘

一名少女在網路交友認識一名男子,邀約她當「三日情人」就付2萬5000元,豈料卻是一場騙局。(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戴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年僅13歲的少女,提議進行「三日女友」的交易,承諾少女陪玩3次就付2萬5000元,豈料,戴男爽3次後翻臉不認帳,少女驚覺受騙赴警提告。桃園地院審後依妨害性自主罪,應執行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戴男於2018年間透過手機軟體認識13歲少女,同年11月間戴男向少女提議當他的「三日情人」,即少女提供喝酒、聊天等服務3次,每次服務時間約2至3小時,就可以獲得2萬5000元的報酬,少女沒想太多就答應。

同年月間,戴男載着少女前往汽車旅館,改口稱「三日情人」的服務包含性行爲,少女傻傻相信後,接續又與戴男累計發生3次性行爲,但戴男卻不乖乖付錢,再次誆騙少女說,願意以1個月5萬元包養她,少女因而再被騙砲一次,完事後向戴男索取費用未果,才驚覺受騙,憤而前往警局提告。

戴男在警訊時坦承有與少女發生共4次性行爲,但否認有與未成年人以對價、詐術方式進行性交易,指少女曾向他稱年齡是16歲,雖曾提及三日情人交易,但少女當時迴應沒時間因此作罷,而後,有與少女發生性交易,他都會支付雙方合意的金額,只是少女向他說,「先不用,有需要再拿」,並非他不支付。

戴男的律師則辯護,兩人所使用的交友軟體須年滿18歲纔可註冊,且少女在軟體上沒表明真實年齡,在見面時,少女穿着便服而非制服,此外,少女當時的身高體重可知其發育良好,客觀上並無法得知少女未成年。

桃園地院法官勘驗證據後,認定戴男知情少女才13歲,戴男的確提出三日情人的要求,並承諾赴約3次就支付2萬5000元,參酌戴男的經濟狀況,月均收入低於25K,且薪資入帳後戶頭不超過15天就領光,難認其有經濟餘力能做出三日情人的交易。

法官判定,戴男明知少女未成年,卻誆稱可以支付三日情人的費用,甚至還提出一月5萬元包養,利用其智慮淺薄,易受物質誘惑等特點,使其誤信說詞,前後發生共計4次性行爲屬實,依對未滿14歲之少女爲性交等4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4月,應執行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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