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三年行動計劃

粵港澳大灣區是我國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在國家發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粵港澳合作,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提升大灣區市場一體化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特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對標國際一流水平,聚焦經營主體關切,在推改革、擴開放、促創新上持續用力,實施更多創造型、引領型改革,深化粵港澳互利合作,進一步增強發展動力活力,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營商環境邁向更高水平,爲建設富有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羣提供支撐。

(二)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聚焦解決人民羣衆最急最憂最盼的問題,加強粵港澳合作共建,增加優質公共服務供給,擴大公共資源配置範圍,推動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大灣區居民。

——堅持創新引領。依託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以數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職能轉變,促進基層治理改革創新,探索更多培育和發展壯大經營主體的舉措,更好發揮大灣區創新引領作用。

——堅持互利共贏。注重做好改革系統集成,推動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有機結合,充分發揮區域比較優勢,深化粵港澳互利合作,增強發展的整體性協同性,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營商環境整體提升。

——堅持開放包容。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吸收借鑑國際先進理念和經驗,在制度型開放上邁出更大步伐,促進營商環境深層次改革,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三)主要目標

經過三年努力,粵港澳大灣區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營商環境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共商共建共享體制機制運作更加順暢,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達到世界一流水平,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充分釋放,市場互聯互通水平顯著提升,在全球範圍集聚和配置各類資源要素的能力明顯增強,營商環境國際競爭力居全球前列。

二、營造統一高效、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

(四)優化市場準入環境。制定出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支持廣州南沙開展放寬市場準入試點,深入推進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落地實施。對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暢通經營主體對市場準入隱性壁壘的意見反饋渠道,健全意見處理迴應機制。研究進一步取消或放寬對港澳投資者的資質要求、持股比例、行業准入等限制,將有關開放措施納入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實施。清理對企業跨區域經營、遷移等設置的不合理條件,促進要素資源暢通流動。

(五)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推動大灣區內地九市深入實施公平競爭政策,在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清理取消港澳企業在招標投標、政府採購、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差別化待遇。健全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和迴應機制。研究建立獨立的公平競爭審查機構,探索公平競爭集中審查、專業審查工作模式。充分發揮廣東省“數字政府”一體化平臺和大數據支持優勢,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破除公共資源交易區域壁壘。

(六)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持續規範水電氣暖等行業收費,進一步清理規範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收費。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建立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加大拖欠企業賬款清理力度。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推動金融機構降低實際貸款利率、減少不合理收費。持續推進物流提質增效,降低實體經濟物流成本。

三、營造規範便捷、公開透明的政務環境

(七)規範行政許可運行。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逐項明確許可條件、審批程序、審批時限、收費標準等內容,並向社會公佈。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態保護、人身健康等領域事項外,全面實行基於企業信用的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改革。

(八)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實行惠企政策統一發布、集中推廣、精準推送,推動涉企補貼獎勵等政策“一網通辦”、“免申即享”。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和營商環境投訴處理機制。建立以社會保障卡爲載體的“一卡通”服務管理模式,實現居民服務“一卡通”。

(九)優化涉企服務。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水電氣網等公共設施報裝服務。推廣“粵港澳銀政通”服務,推動簡化版商事登記公證文書試點改革在大灣區複製推廣。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制定技術標準、規範行業秩序、開拓國際市場、應對貿易摩擦等方面的作用。完善經營主體退出機制,全面實施簡易註銷。

(十)推進政務數據共享。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動政務數據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跨系統、跨業務共享利用。推進企業生產經營高頻辦理的許可證件、資質資格等數據信息跨區域共享。推廣電子簽名在公共服務、金融、商貿等領域的應用。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身份認證、電子證照等信息資源共享互認,政務服務“同事同標”。

四、營造公平公正、健康發展的法治環境

(十一)提升監管質量和效率。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快健全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監管體系。完善以信用爲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借鑑港澳信用建設經驗成果,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和使用,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信用修復機制。完善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的監管規則。統一行業執法標準和尺度,規範行使自由裁量權。

(十二)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大力推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一體化建設,共建共享特色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和專題數據庫,擴大海外知識產權信息供給。加強電子商務、進出口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的知識產權執法。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執法聯動協作機制,加強跨區域跨部門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協作。支持在深圳設立商標巡迴評審庭。更好發揮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等機構作用,建立完善知識產權案件跨境協作機制。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維權協作,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海外險業務。

(十三)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司法交流協作,依託“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訴調對接中心、深圳市前海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合會、深圳國際仲裁院等平臺,推動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鼓勵經營主體選擇商事調解和仲裁機構解決商事爭議糾紛。探索推進大灣區內允許港資、澳資企業就所涉爭議選擇港澳爲仲裁地。支持商事調解和仲裁機構加入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鑑定、調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組建專業團隊爲企業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五、營造循環暢通、合作共贏的開放環境

(十四)提升“引進來”吸引力。高質量實施《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對標《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等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加大壓力測試,形成更多突破性制度創新成果,推動構建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吸引發達國家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吸引跨國公司總部和國際組織總部落戶大灣區。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及時處理企業或其投資者反映問題,保障外商投資合法權益。

(十五)增強“走出去”競爭力。推動大灣區企業深度融入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帶動大灣區產品、設備、技術、標準、檢驗檢測認證和管理服務等“走出去”。創新境外投資方式,推進國際產能合作,積極開展第三方市場合作。充分發揮港澳在國家對外開放中的特殊地位與作用,支持港澳全面參與和助力共建“一帶一路”。健全促進和保障境外投資的政策和服務體系,引導企業加強合規管理,提升跨國經營能力和水平。發揮港澳國際化專業服務優勢,爲企業“走出去”提供投融資和信息諮詢等支持,帶動增強對大灣區內地九市的服務支撐能力。

(十六)建設國際人才高地。創新人才政策體系,實施面向港澳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在人才引進、股權激勵、技術入股、職稱評價、職業資格認可、子女教育、商業醫療保險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加快引進國際高素質人才,便利外籍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打破戶籍、身份、學歷、人事關係等限制,促進人才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順暢流動。搭建國際人才數據庫,建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加強人才國際交流合作,推進職業資格國際互認。完善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構建和完善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

(十七)促進包容普惠創新。建設大灣區綠色發展示範區,推動廣州期貨交易所積極研發碳排放權、電力等綠色發展類期貨產品。加強智慧化應用和改造,推動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建設,提供更多線上生活服務及辦事便利。支持粵港澳高校合作辦學,聯合共建優勢學科、實驗室和研究中心。充分發揮粵港澳科技和產業優勢,積極吸引和對接全球創新資源,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載體和平臺。加強對中小企業創新支持,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依託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和完備產業體系,促進大灣區的科技成果有效應用和產業化。

六、深入實施“灣區通”工程,加快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

(十八)提升跨境通關便利度。爲持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外國人來大灣區內地九市洽談商務、開展科教文衛交流活動提供辦理長期簽證便利。研究爲符合條件的大灣區內地九市人員赴港澳開展商務、科研、專業服務等提供更加便利的簽註安排。進一步優化通關流程和作業方式,在更多粵港、粵澳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合作查驗、一次放行”等人員通關新模式,結合實際需要推動更多口岸實施“24小時通關”。持續推動車輛往來便利,不斷完善“澳車北上”、“港車北上”政策,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港澳非營運私家車無需配額多次經港珠澳大橋口岸進出廣東省。加快推動“單一窗口”服務功能由口岸通關向口岸物流、貿易服務等全鏈條拓展,推動與港澳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交流合作。深化粵港澳三地口岸監管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

(十九)穩步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擴大金融業對港澳開放,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州期貨交易所與香港交易所深化務實合作。做好“債券通”之“南向通”,推動債券市場雙向開放提速。探索在大灣區內符合條件的區域試點開展跨境徵信合作,建立粵港澳徵信產品互認機制,提升跨境融資信用服務能力。支持港澳金融機構在大灣區內地依法依規展業,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在內地發行金融債券和公司信用類債券。

(二十)推動跨境便利執業與行業標準共通。優化港澳專業人士在大灣區內地的職稱申報評審機制,研究在部分重點領域率先推動港澳專業人才在大灣區內地便利執業。繼續開展與港澳“一試三證”職業技能評價工作。深化粵港澳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試點工作。探索建立大灣區標準確認機制,在粵菜、家政、養老等領域制定實施推廣“灣區標準”。支持粵港澳三地認證機構深度合作,組建認證聯盟在食品農產品、消費品、高端裝備製造、服務業等領域開展高品質“灣區認證”。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研究中心建設。

(二十一)便利港澳居民來粵發展生活。擴寬港澳居民就業創業空間。加快推動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報考大灣區內地公務員。建立公開招聘信息在港澳地區發佈的長效平臺,定期發佈大灣區急需緊缺人才專業目錄。推進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體系建設,爲港澳青年提供更多就業崗位。支持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按規定開設和運營養老服務機構。深入推進“灣區社保通”、“港澳藥械通”,探索港澳醫療保障在大灣區內跨境結算。深入推進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居住證在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和互聯網方面的便利化應用。推動基礎電信企業逐步優化、降低大灣區通信資費。

七、組織保障

(二十二)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全過程各領域,確保工作始終沿着正確方向前進。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提高各級黨員幹部抓落實能力。

(二十三)積極發揮功能平臺作用。發揮香港、澳門的開放平臺與示範作用,加快推進橫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臺建設,加強產業協同聯動,抓好政策貫徹實施,在規則對接、產業合作、人員往來等方面先行先試,引領帶動粵港澳全面合作。支持大灣區內地九市發揮各自優勢,與港澳共建各類合作園區,拓展經濟合作空間,實現互利共贏。

(二十四)加強組織實施。粵港澳三地要充分認識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對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意義,細化任務分工,層層壓實責任,共同推進大灣區營商環境建設。廣東省要加強與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及時推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跟蹤評估和督促指導,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創新做法,推動改革政策及時優化完善。重要情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