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餅券被黃牛半價回收後流向哪?

□ 本報記者 趙麗

□ 本報實習生 林銘溱

隨着中秋節的臨近,人們對購買月餅的需求量也越來越大。除了店鋪門前排起長隊買月餅自己吃的消費者,企業也紛紛向員工發放月餅券,許多人將月餅券作爲禮品贈送給親朋好友。

中秋佳節前夕,市場上各大品牌的月餅券交易迎來了兌換高峰期。“誠信收元×月餅券,秒發秒確認,出券請私信”“2024年月餅券高價回收”“現在××樓月餅券不知道還有人收嗎”?《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社交平臺和電商平臺上充斥着大量月餅券回收的帖子,涉及元×、星××、美×等知名品牌,收購價格爲券面標價的4折至7折不等。

在某二手交易平臺上,一個來自江蘇蘇州的票務賬號同時“收票”與“出票”。在收票詳情頁,該票務稱“高價回收月餅票”。記者隨機選擇了某品牌一款價值318元的月餅券進行諮詢,該票務表示,318元的月餅券回收價爲150元。

記者點進“出票”頁面詳情,該頁面顯示“月餅券批發全國通用,如果你有公司資源可合作,報價發貨開票通通幫你搞定,讓你躺賺中秋。”記者使用另一賬號自稱公司採購,向該票務諮詢了同一款月餅券的“出票”價格,該票務告訴記者,月餅券售價爲248元。

“月餅券是打折的,發票可以開普票原價給你,紙質票和電子票都可以。我們這邊開的直接是月餅公司的發票,不是經銷商發票。”該票務告訴記者,如果批量下單,其所開具的發票爲蘇州當地某著名月餅品牌的發票,“保證收到的是月餅的發票”。

除了記者諮詢的某品牌月餅之外,該票務還向記者推銷了“更爲划算的方案”——“你拿×××斯比較好,我們賣得便宜”。該品牌的票券可以打六折,而發票能夠開到的數額是原價的八折至九折,甚至表示“你買這些月餅主要是看發票能報銷多少,拿×××斯月餅,我給你開的發票能報銷得多一點”。

當記者詢問爲何不同品牌的票券打折力度不同時,該票務告訴記者,“貴一點的是市面上收回來的,便宜的是向票券經銷商批量拿的,我們多自然就便宜出了”。

記者調查發現,還有不少個人賬戶在社交平臺上出售自己的“散票”,甚至“蓋”起了“月餅券互助樓”。而在這樣的“出票”帖子下,往往有許多“收票人”進行報價。在這些帖子的評論區中,有不少暱稱爲“批發各種月餅票”“收票”等的賬號出現,收購“出票人”手中的月餅票。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月餅券還存在一種情況:月餅券多於相應的月餅實物,即“券比餅多”“月餅券超發”,這是月餅市場存在的潛規則。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月餅券空轉現象,有點類似期貨,基本上是廠家——購買人——廠家,或者是廠家——購買單位——購買單位職工——廠家。這個現象存在多年了。”

在調查過程中,記者注意到,在社交平臺上有一篇廣爲流傳的“月餅券背後的經濟學”分析,即月餅廠家將月餅券以較低價格出售給經銷商,經銷商提價批量出售給公司等需要送人情的客戶手中。這些月餅券可能會通過贈送、轉手倒賣流入票務“黃牛”手中。而“黃牛”低價批量收購經銷商的月餅券及散客手頭的月餅券後,可能會以稍高一些的價格將其賣給月餅生產廠家,或轉賣給其他消費者。

“在沒有生產月餅的前提下,月餅廠家、經銷商和‘黃牛’都能賺錢,此類現象被戲稱爲月餅‘證券化’。”對此,曾從事過相關業務的上海人劉娟(化名)給記者解釋了月餅券的商業模式——假設月餅廠家印了一張100元的月餅券,以65元售賣給了經銷商,經銷商又以80元售賣給了消費者A,消費者A將其贈送給了消費者B,消費者B以40元價格賣給了“黃牛”,“黃牛”最後將月餅券以50元的價格又售賣給了月餅廠商。在這一閉環中,即使沒有實體月餅被生產出來,但月餅廠商卻從中賺取了15元,經銷商賺取了15元,“黃牛”賺取了10元。

據劉娟介紹,月餅券的“黃牛”主要分兩種:一種是“大黃牛”,有能力囤價值幾百萬元、上千萬元的月餅券,相當於經銷商角色。他們每年五六月份開始跟商家談當年的預訂量,同時爭取部分返還;另一種是“小黃牛”,從散戶手裡買月餅券、不囤貨,根據市場行情再轉賣出去。

劉娟坦言,月餅“證券化”背後隨之而來的是月餅券市場價格的波動風險,廠商無法精準預估當年的供需數量,有可能多印或者少印月餅券。

記者注意到,有網友稱,自己收到了某門店名爲“玲瓏心意”的中秋禮盒。但居住地所在區域門店並不能領取禮品,必須前往其他區域,而且能否當天領到也是未知,無奈之下只能將月餅券轉賣出去。

對此,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告訴記者,月餅券以禮品卡的形式替代實體月餅,確實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食品浪費,節省運輸成本,並在理想狀態下實現廠商、經銷商等多方盈利,看似達到了資源的有效配置。然而,從現實層面看,月餅券的“證券化”趨勢日益明顯,消費者的權益可能受到損害。

在常莎看來,月餅券的銷售規則都是由商家制定,爲了規避自身義務,商家規定了各種免責條款,而對消費者則強加了諸多義務。比如,如果消費者遭遇月餅券提貨難,商家無須負責;持月餅券提貨月餅也不能保證品質,如商家向消費者提供臨期月餅,消費者往往無可奈何;月餅券有期限,消費者不及時使用則過期無效;有的月餅券還設定了預約提貨、定點提貨等限制,給消費者造成了不便;消費者如果遇上指定產品缺貨,只能補差價換購等。

“購買月餅券的消費者在與商家的博弈中處於弱勢地位,其合法權益難以得到很好的保障。”常莎說。

同時,有業內人士透露,有商家重點針對“送禮市場”,提供“紙月餅”發行、銷售、回收“一條龍”服務。由於交易隱秘、收受方便、變現便捷等特點,可能爲滋生腐敗提供條件。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建議,治理月餅券灰色交易亂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需要全社會從多個維度形成合力。監管部門需加強市場的監管力度,不管是黃牛炒作,還是商家故意對消費者設置促銷套路,踩踏法律紅線的就該依法懲處,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行業層面應成立自律組織,引導企業誠信經營。另外,消費者也要擦亮眼,在理性消費前提下,儘量通過正規渠道購買,按需購買,避免浪費,讓月餅迴歸商品本身應有價值,避免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