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山公園惡煞討保護費:警察歸我管!「爆打女攤販」全被錄…熱心男帥氣制止
▲中和員山公園2018年間有一名男子恐嚇勒索賣滑草板的女攤販。(示意圖/非當事人/新北市政府提供)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2018年間於中和員山公園對擺攤賣滑草板的朱姓女攤販及其兒子三度恐嚇、討保護費,聲稱自己是地主,警察歸他管,還恐嚇不付100元就叫警察來取締,弄翻朱女的攤位且出手爆打,誇張行徑遭路人全程錄影PO上網,事後張男遭警方移送法辦。
判決指出,張男先於2018年11月25日對朱女、其兒子放話 ,「我是員山公園地主,警察歸我管,必須付100 元才能在公園擺攤,不然叫警察取締」,朱女心生畏懼下,當場交出100元,孰料,4天后,張男又再度上門討保護費,但朱女剛好身上沒有現金支付,他竟直接翻倒朱女的攤位,飆罵三字經,恐嚇「不能在此擺攤,不然有生命危險」,怎料以爲事情就此結束,沒想到同年的12月15日,張男再度前來搗亂,先嗆「X你娘,妳必須給我保護費,否則我就斷妳手腳」,下秒便對朱女拳打腳踢,所幸當下有兩名熱心的爸爸制止,朱女纔沒受到更多傷害。
不過,張男的惡行遭路人全程錄下PO於臉書社團《我是中和人》,寫着「今天早上10點多帶小朋友去員山公園滑草,突然看到1個約60多歲的地痞流氓,一直對着旁邊賣滑草版的女攤販咆哮.....那個流氓就先動手打人,還踢翻人家的攤位……」;對此,張男卻否認犯行,稱影片全都是片面截圖,並非客觀事實。
新北地院勘驗相關證據後,決定不採信張男說詞,確認犯行,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恐嚇取財罪、恐嚇取財未遂罪、傷害罪,判張男8個月、6個月,拘役50日,其中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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