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裡露天燒垃圾消防疲於奔命 環保局靠「縮時攝影機」逮人
環保局設置縮時攝影機,清楚拍下任意傾倒廢棄物的民衆。(苗栗縣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即便夜間違法也無所遁形。(苗栗縣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苗栗縣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苗栗縣苑裡鎮房裡溪堤防旁,上個月接連發生垃圾露天燃燒事件,經縣府環境保護局設置縮時攝影機,發現持續有不肖業者及民衆載運廢棄物非法傾倒,除依法告發相關人士,也查獲籍移工非法棄置廢棄物並露天燃燒,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依空污法及廢清法裁處。
房裡溪堤防旁被隨意焚燒垃圾已非首次,因處較爲偏僻且周遭無住戶,現場無照明設備,從今年5月起常常夜間發生露天燃燒垃圾,苗縣府消防局苑裡分隊疲於奔命出勤滅火,難以追查到行爲人。
環保局2日指出,接獲民衆通報後,已在房裡溪堤防旁燃燒處周遭設置縮時攝影機,透過監視影像,捕捉到許多違法濫倒垃圾的民衆或不肖業者,目前都已將相關人等依法告發。
另外上個月16、24日接連發生露天燃燒垃圾,經通霄警方依監視影像畫面以車追人,最終查獲外籍移工非法亂倒廢棄物,並露天燒垃圾,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環保局長陳華盛表示,爲追查露天燃燒行爲者,環保局已針對縣內露天燃燒好發地點,秘密裝設縮時攝影機及影像監視錄影機等科技設備,若查獲露天燃燒行爲,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依法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若違反者爲工商廠、場,則處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情節重大者,將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此外,如爲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也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4款行政刑罰,得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請民衆及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環保局表示,已配置稽查人員24小時處理陳情案件,只要接獲民衆陳情隨即派員前往現場稽查,並持續針對陳情好發地點研擬精進改善措施,呼籲不肖業者及民衆切勿貪圖一時之便而違法之事。陳情報案專線037-558558或0800-0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