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落實路檢盤查 A皮夾男認栽交出5千元
▲臺南市警一分局德高所員警簡心驊、李育成,執行巡邏路檢守望勤務時,查獲涉嫌侵佔他人皮夾之姜姓男子。(圖/警方提供)
臺南市警一分局德高所員警簡心驊、李育成,4日上午9時許,在中華東路三段與崇明路口執行巡邏路檢守望勤務時,發現一名與涉嫌侵佔他人皮夾之穿着特徵相似之男子,簡、李2員隨即上前攔查,該名53歲姜姓男子坦承犯案不諱,主動交出5083元贓款,全案偵訊後依法送辦。
一名黃姓民衆於3月3日至臺南市警一分局德高所報案,稱3日上午11時許在中華東路加油站如廁時,不慎將手機及皮夾遺留在廁所裡,上午11時35分許,該家加油站站長通知領回手機,惟卻未見遺失之皮夾,故向警方報案處理。
案經員警受理後,立即前往案發現場勘察蒐證,發現報案人離開廁所不久後,隨即有一名男子穿着灰色休閒長褲、連帽外套進入,研判系該男子取走皮夾騎乘自行車離開。
德高所員警簡心驊、李育成於4日上午9時許,在中華東路三段與崇明路口執行巡邏路檢守望勤務時,發現穿着特徵相似之男子騎乘自行車出現,簡、李2員隨即上前攔查,53歲姜姓男子當場坦承犯案不諱,並同意配合返所調查。
姜嫌主動交付所剩餘之贓款新臺幣5083元。並供稱該皮夾當下隨手丟棄案發地附近路旁,案經員警帶同前往查看,卻無所獲。全案依侵佔罪嫌函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臺南市警一分局呼籲民衆,如拾得遺失物應即刻物歸失主,或交給警方依拾得物程序處理,切勿因一時貪心將拾得物佔爲己有,而觸犯侵佔罪嫌官司,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