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正煌告林智堅 法官挨批逃避審案
調查官餘正煌因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涉論文抄襲提出刑事自訴,臺北地院法官張德寬開庭竟要求餘的律師兩週內陳報「林的真實姓名跟住址」,逾期就要駁回自訴,引發外界批判技巧性逃避審案。圖爲餘正煌2位委任律師。(本報資料照片)
調查官餘正煌因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涉論文抄襲提出刑事自訴,不料,官司出現驚人發展,臺北地院法官張德寬日前開庭,竟要求餘的律師兩週內陳報「林的真實姓名跟住址」,逾期就要駁回自訴,引發外界批判法官技巧性逃避審案,也讓臺灣司法公信力再次受到質疑。
張是檢察官轉任法官,任職臺中地院期間,曾因開庭態度遭民間司改會請求個案評鑑,但法評會決議不付評鑑,因此爲監察院調查有無輕縱,最後由司法院要求耐心有禮聽審而結案。今年8月底調任臺北地院,現又被質疑刁難自訴人,許多司法實務人士都說,「張就是很怪、感覺早晚會出事」。
臺大認定林智堅涉嫌抄襲餘正煌論文,但林至今沒有對此道歉、說明或迴應,餘9月29日委由律師到北院提刑事自訴,控告林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正式下戰帖與林「直球對決」,並考慮聲請傳喚桃園市長候選人鄭運鵬等人出庭作證。
北院由張德寬法官獨任審理,本月2日開庭調查,法官找了餘的律師到法庭上,沒有詢問要調查的證據及待傳的證人,卻提問爲何要選擇在北院提自訴,律師答稱是因臺大論文抄襲案屬臺大,應由北院管轄。
隨後張德寬要求律師提出 「林智堅」的真實姓名跟住址以寄放通知,但律師說除非法院發函否則無法查詢,但法官仍要求2周內陳報,逾期將駁回本件自訴案。
餘的律師走出法庭後,表達困難說,當庭有請法院去函戶政機關就可查到林智堅的真實姓名及住址,但法官仍堅持要律師自己去查明,2名律師考慮到此事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問題,表示將再討論該如何解決法官出的「難題」。
法界人士指出,《刑事訴訟法》第320條規定,「自訴狀應記載下列事項: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承審法官要求提自訴的一方,陳報被告的真實姓名跟住址,顯然與法律規定及最高法院長久以來判決見解不相符合。
更有人引用當年監察院聲請黨產條例釋憲都遭封殺後,時任大法官湯德宗疾呼大法官會議應「開大門,走大路」,受理聲請「有那麼嚴重嗎?」的說法,批評法院應該公平、公正審理案件,不該技巧性選擇性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