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團體籲經部把關風電選商

經濟部9月底將公佈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第二期選商規則,不只是風電業者,包括環保團體、漁民團體也紛紛提出建議。圖/本報資料照片

經濟部9月底將公佈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第二期選商規則,不只是風電業者,環保、漁民團體也紛紛向經濟部提出建議, 希望篩選同時具有財務與技術能力,也兼顧環境及社會議題的開發業者,保障如期提供電力,也有助促進風場與其他海域使用者和諧共存。

立法委員洪申翰與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等民間環保團體、學者19日召開「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第二期選商規則」記者會公開對3.1期選商規則提出建議。洪申翰表示,經濟部在3.1期把財務能力跟技術能力列爲基本門檻,「所有廠商到了一定門檻之後,就沒有成爲篩選指標,變成只看價格與國產化程度」,但參考過去經驗,曾經發生滑樁、或是資金斷鏈等狀況,可見供應商技術能力、財務穩定度等之重要性。建議政府嚴格把關,技術能力、融資能力、甚至是利害相關人溝通三個面向都應該列入積極選商指標,而非消極門檻,「只有這三項表現得好,才能降低開發時程上不確定性時程的風險」。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研究員吳斐竣指出,要處理這些問題須要多層次的治理,從海洋空間規劃到環境影響評估、甚至要建立漁業聯絡制度。很多業者在環評會議上承諾會使用友善生態的工法,但如果業者要節省成本、技術不到位,「沒有做到其承諾的友善工法」,也會成爲漏洞。因此建議技術、財務、環境及社會承諾事項應該與國產化一樣列入總分,而不僅是最低過關門檻,才能真正選出優質離岸風電業者。政府如何選商,影響地方漁業社羣的權益。見證滑樁工安意外的雲林漁民許秦源受訪表示,雲林外海風場一再拖延的工程好像沒有完成的一天,有漁民近距離見證滑樁工安事故,還有風機信號燈沒有亮,讓漁民日復一日擔心自身安全,以及漁業資源是否受到影響,「這些所謂的開發商到底哪裡找來的?」呼籲政府需從制定遊戲規則開始嚴格把關,不要讓劣幣逐良幣的開發商傷害漁民權益。

此外,臺中漁業捕撈區域,原已受臺中港建港、擴港、天然氣接收站等基礎建設影響;今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更多業者將於臺中外海施工,更加影響漁民作業。臺中區漁會總幹事趙朝森表示,政府應該慎選廠商,嚴加監督工程,以免工程延宕,拖長對漁業影響。 趙朝森亦強調,開發商應該跟漁會及漁民有良好溝通,對漁民損失應予合理補償,並要遵守各項施工法令,妥善處理相關糾紛;並建請政府及開發商應協助漁民轉型,創造工作機會,如調查船、戒護船等風場服務人員等,不一而足,並詳解漁民需求,適時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