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官邸前拍照遭查身分 女辱警「畜生」遭逮 法官判決超逆轉

蔡英文總統官邸前拿手機拍攝遭警逮捕,法官判無罪(示意圖,達志影像)

劉姓女子今年4月在路口用手機拍攝蔡英文總統官邸前的特種勤務,2名員警上前盤問遭拒後將她逮捕,她對員警稱「畜生」及舔美國的中華民國公務員等,檢方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認爲,她在員警執行職務過程提出抗議之意,並未逾越依社會通念或人民法律感情所可容忍之界限,判決無罪。可上訴。

劉姓女子今年4月16日下在臺北市愛國西路與重慶南路2段交岔路口,拿手機拍攝當時經依特種勤務條例設爲安全維護區內之畫面,經臺北市中正二警分局員警上前查驗她之身分,她拒絕提供身分證件以供查驗,過程中並對2員警表示,「畜生」、「孬種」、「講難聽一點跟強姦犯沒什麼兩樣」等語。

檢方偵結後,認定劉女的言論足以貶損2員警之人格及社會評價,依侮辱公務員罪及公然侮辱罪起訴。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蘇宏傑審理後認爲,當時2員警要求查驗劉女身分,經她拒絕後,圈圍她移動至意見表達區,進而逮捕她,難認合於特種勤務條例規定,自無法認系依法執行職務,因此劉女的言行不構成刑法第140條之侮辱公務員罪。

法官指出,劉女是因不滿員警要求查驗身分、圈圍她移動至意見表達區,甚至逮捕她,以上言論指責2人,尚非無端謾罵、不具任何實質內容之批評,難認基於惡意謾罵或刻意貶損他人評價之侮辱犯意所爲。

法官認爲,本案涉及2員警在案發時是否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共事務,劉女的言論雖屬粗鄙低俗之用語,但是對2人執行職務過程提出抗議之意,並未逾越依社會通念或人民法律感情所可容忍之界限,難認已達足以貶損員警尊嚴,而屬不可容忍之程度,判劉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