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里鎮長蔡秋龍涉貪交保 檢抗告成功將重開羈押庭
玉里鎮長蔡秋龍涉貪起訴交保,檢方提抗告。
花蓮玉里鎮長蔡秋龍涉貪,遭法院羈押,也被縣府停職。檢方8日偵結起訴並具體求刑15年,全案移審地院,蔡秋龍獲6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起抗告,花蓮高分院審理後撤銷原裁定發回重裁,花蓮地院預計下週重開羈押庭。蔡秋龍交保後即向縣府申請復職尚未籤核。蔡手機持續關機,斷絕外界聯繫。
檢方指控,蔡秋龍與妻子徐惠玲在當地開設建設公司,因公司營運與蔡秋龍本人財務狀況不佳,蔡利用其擔任鎮長職務關係,與徐惠玲共同透過清潔隊李浚益、建設課技士林昌慶、林姓司機等人擔任白手套。
檢方查出,蔡秋龍慣用以「若願意借錢,以後路還很長、大家好配合」,暗示廠商只要願意借錢,標案驗收、請款都可順利,投標也不會遭刁難,涉嫌在鎮公所多個發包的公共工程時向廠商低利或無息借款逾2000萬元,還以每月3萬元收買公所的小型工程承辦人,向廠商收賄、借款,再將小型工程指定廠商施作,還查出涉嫌侵吞里長事務費。
花蓮地檢署本月8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蔡秋龍等16名被告,並具體求處蔡秋龍15年重刑。在押的蔡秋龍及擔任白手套的公所李姓員工否認犯行。兩人移審到花蓮地方法院時,獲裁定蔡60萬元交保、李20萬元交保。後經檢察官不服提抗告。
檢方抗告理由,蔡秋龍侵佔公款不法利益至少300萬元,圖利對象近千萬元,向得標廠商借款動輒以百萬元計,僅以60萬元交保,金額偏低,有棄保潛逃可能。蔡秋龍以鎮長職權逼迫下屬一同涉貪,加上收賄的得標廠商仍有部分工程進行中,且其妻及多位公所人員均爲同案被告,若讓蔡交保復職,可能導致證據滅失及勾串共犯。
花蓮高分院本月14日裁定撤銷交保,將全案發回給花蓮地方法院。花蓮地院庭長黃鴻達說,將由合議庭訂定一個期日,通知被告、辯護人再作一次訊問,就羈押與否重作決定,因爲這兩天都是太魯閣號案開庭,重裁時間應該會是下週。
另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鄉鎮市長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縣府停止其職務;如經改判無罪時,或依羈押而停止職務之人員,經撤銷通緝或釋放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準其先行復職。蔡交保獲釋後,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向縣府申請復職,縣府表示,已收到蔡復職申請,仍在審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