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警衝突男猝逝 檢將解剖釐清

桃園王姓男子騎車闖紅燈被攔下,情緒激動與員警發生衝突,被壓制後卻身體不適,送醫身亡。記者周嘉茹/翻攝

警方調查,四十八歲王男前晚十時許騎車行經桃園區安東街闖紅燈右轉,被二名巡邏員警發現要求停車,王男不理會直接騎走,再度闖紅燈左轉後才被攔下。

警方當場酒測確認王無酒駕,但他情緒不穩,不斷叫囂爆粗口,還多次出拳揮打,員警被攻擊後拿出警棍防衛,雙方發生肢體衝突;隨後支援警力趕到,王男被壓制在地,突然出現身體不適,警方雖立即送醫,王仍搶救不治。

桃園警分局表示,當下員警依法逮捕,發現王男身體不適,也立即通報救護人員到場,但王已無生命跡象,送醫無效。

桃園地檢署昨下午進行相驗,王男身體外觀無明顯傷勢,預計廿一日解剖,以釐清確切死因。

王男妹妹說,哥哥體型壯碩,平時不飲酒也無心血管疾病,得知哥哥猝逝十分意外,家屬希望還原事發經過,以釐清是否有執法疑慮。

法界指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爲之。刑事訴訟法九十條也規定,被告抗拒拘提、逮捕或脫逃者,得用強制力拘提或逮捕,但不得逾必要程度。

警方執法時,若對方尚未完全在實力控制下,適度使用強制力作爲沒問題,但若人已在完全實力控制下,再使用過多強制力就可能有執法過當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