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淑慧提案「吳音寧條款」修更嚴 4大公司都要備詢
記者楊亞璇/臺北報導北農前總經理吳音寧先前因不到市議會備詢,引起爭議。日前臺北市長柯文哲通過修正條文,增列「吳音寧條款」,不到議會備詢就開罰,臺北市議員遊淑慧9日表示,提案修正自治條例的第九條,讓未來四大公司的經營者都必須「依法」來備詢。
根據《臺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第九條,「市府資本額佔50%以上之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需赴議會報告、備詢。」不過遊淑慧擬將資本額50%下修至20%。
遊淑慧強調,產發局的農產、漁產、畜產與花卉四大公司經營人之所以應到議會備詢,是有其特殊的原因,包括它們的獨佔性、市府投資一定股份、影響民生消費重大、爲公用事業。
遊淑慧說,既然吳前總經理過去拿第九條的「持股比例」來做保護傘,那市議會修法方向也應正面面對,以修改「持股比例」來解決,謝謝議會中,許多不同黨籍議員的連署支持。
遊淑慧表示,有人戲稱此爲「吳音寧條款」,但她認爲法規永遠會有漏洞,但出現漏洞後,除了解決人的問題外,更要讓法規制度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