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環境 創造卓越/接軌永續揭露準則 四重點
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2023年3月28日發佈「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積極推動永續資訊的揭露,並於同年8月8日召開「推動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座談會,邀請相關部會、上市櫃公司、永續相關公協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查驗機構及專家學者共同討論「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彙整各界意見後並於8月17日正式發佈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
「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有四大重點,茲說明如下:
一、接軌方式
考量與國際永續資訊的可比較性,將以直接採用(adoption)方式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並經金管會完成認可後適用。2026年首次適用之「IFRS永續揭露準則」須包含IFRS S1及IFRS S2,2027年及以後年度金管會將視ISSB研訂永續揭露準則情形,逐號評估認可各號IFRS永續揭露準則。
二、適用對象及時程
自2026年會計年度起分三階段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會計年度第一階段2026年,適用對象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適用,約119家。影響行業包括金融業28家、高碳排行業五家鋼鐵業、二家水泥業及六家塑膠業。
會計年度第二階段2027年,資本額達5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適用,約107家。其中高碳排行業包括四家鋼鐵業、三家水泥業及五家塑膠業。至於第三階段爲2028年,適用對象則爲其餘所有上市櫃公司,約1,553家。
三、揭露位置及時點
證期局規劃將IFRS永續準則資訊揭露於股東會年報,預計2024年完成年報編制相關法規之修正,包含簡化年報應揭露事項及增訂IFRS永續準則揭露專區,規劃所有上市櫃公司自2025年起採用簡化架構編制年報,關於永續資訊揭露,則依資本額分階段揭露於年報,且因永續資訊屬於一般用途財務報導的一部分,故已適用IFRS永續準則之上市櫃公司年報申報時間需提早至與年度財務報告同時申報。
舉例來講,第一階段規定的100億以上的上市櫃公司,需於2027年申報2026年年度財務報告時同時申報含永續資訊的股東會年報。
四、揭露內容
採用直接採用接軌方式,遵循S1豁免項目包含首年僅需考量氣候議題、溫室氣體範疇3延後一年揭露、首年適用可免揭露比較期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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