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酒駕未勸遭「連坐罰」 拖欠罰款執行署登門拜訪速繳清

68歲郭姓男子,因乘坐酒駕友人機車被攔查,郭男雖沒喝酒,仍因「連坐罰」遭到罰款。(執行署花蓮分署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68歲郭姓男子,因乘坐酒駕友人機車被攔查,郭男雖沒喝酒,仍因「連坐罰」遭到罰款。(執行署花蓮分署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一名68歲郭姓男子,因乘坐酒駕友人機車,在臺東市區趴趴走,遭警方攔查,機車騎士酒測值超標,遭移送法辦還罰款,後座郭男雖沒喝酒,但沒勸友人別騎車,還搭上酒駕車,被酒駕新制「連坐罰」,連同執行費等遭重罰12597元,原本還拖欠,直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登門造訪,他才只好去繳清。

政執行署花蓮分署說,68歲郭姓男子,搭上酒駕友人機車,爲刻意躲避避方盤查,避開主要道路,在臺東市區巷弄亂竄,仍逃不過警方法眼,在臺東市區中華路二段的巷弄內,被警方逮個正着。機車騎士吐氣酒精濃度達0.55mg/L,當場舉發並裁罰12000元,警方同時告知「後座」郭姓男子同樣也觸法,讓郭男納悶不解!

因酒駕新制,對與酒駕者同車採「連坐罰」,酒駕三法修正案更將連坐南滿18歲,罰金從原本的600至6000元,提高到6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郭姓男子搭後座,雖沒喝酒,但因沒有勸導友人不要酒後騎車,甚還冒着生命危險共乘上路,在巷弄內被警方查獲,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臺東監理站依法裁罰12000元罰單。

近期花蓮分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本月由書記官到臺東郭男臺東市家中訪查,郭姓男子3天后於本月15日自行到分署繳清罰鍰及執行必要費用12597元。

花蓮分署呼籲,農曆春節家家歡樂團聚時節將近,「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除了自身千萬不要酒後上路外,也務必勸阻親友不要酒駕,也不要酒駕者同車,以免連同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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