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法制化 花蓮率先全國公佈有機促進區辦法
有機農場智慧示範園區農場主人爲縣長徐榛蔚解說有機智慧化設備。(花蓮縣府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農業部農糧署委託仰山基金會辦理「有機農業促進區輔導共識營」,縣府農業處長陳淑雯說明花蓮縣有機農業發展政策。(花蓮縣府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有機農業促進法於2019年施行,鼓勵民間合作生產或共同運銷組織參與設置,並輔導農民轉型,花蓮縣政府陸續集合官學辦說明會及進階輔導會議,並於去年起預告草案,依據會議意見逐步修正,本月發佈「花蓮有機促進區辦法公告」,成爲全國第一個將有機促進區法制化的縣市
農業處資料,截至今年7月,花蓮縣有機驗證戶數爲683戶、有機驗證面積達到3195公頃,有機驗證面積及農戶數都排名全國第一,也是唯一驗證面積超過3千公頃的縣市,大幅領先排名2至5名的1千餘公頃。
花蓮栽培的有機作物按面積依序是水稻43%、雜糧特作32%、蔬菜13%、水果10%及茶2%等,其中有機水稻面積1365公頃、有機雜糧特作面積1009公頃,雙雙摘下全臺唯一有機驗證面積破千之桂冠,且分別佔全臺灣有機米、有機雜糧特作近4成及3成規模。
農業處長陳淑雯說,有機農業促進法於2019年5月30日正式施行,該法第6條主管機關應逐年檢討及開發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鼓勵民間合作生產或共同運銷組織參與設置等,縣府規劃以「自治規則」層級效力立法,邀請產官學界專家研商提供意見,並積極爭取農業部農糧署經費支持,陸續辦理12場次說明會及6場次進階輔導會議。
農業處說,到去年10月辦理三次草案預告,接受各方提出意見後多次修正,並通過法規審查委員會審查、縣務會議審議,於今年8月16日發佈花蓮有機促進區辦法公告,宣示貫徹有機農業決心。
陳淑雯說,花蓮有機促進區辦法內容包括有機農業促進區設置應具備條件、營運主體資格與權責任務、申請程序等,也明定補助產業升級或國際接軌所需認驗證及培訓證照,以有機及友善面積經營獎勵金,期望有效輔導有機農業促進區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