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這樣嗎?」酒駕女控訴 遭警察逼脫光光受檢
▲酒駕女子被女警要求脫光所有衣物,全裸接受檢查。(圖/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達志影像)
臺北市一名26歲林姓女子12日凌晨酒駕被警方查獲,進警局後卻遭女警要求脫光衣物檢查,她質疑「有必要這樣嗎?」女警卻堅持「按照規定」,最後她只能全裸受檢,感覺受到嚴重侮辱。對此警方解釋,因爲曾發生搜身不仔細,讓犯罪嫌疑人攜帶毒品或刀械的案例,纔會嚴格進行搜查,並沒有違法情形。
林女指控,當天她穿着一件連身、沒有口袋的長裙,被帶進北市警松山分局留置室前,配合女警脫衣檢查,沒想到對方卻要求她連內衣褲都脫掉,讓她又尷尬又委屈,但因爲女警堅決是例行公事,她只好「忍辱」一絲不掛地接受檢查。
警方則解釋,女警是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進行搜身,而且因爲林女是酒駕者,員警基於「保護管束原則」嚴格執行,並沒有違法之虞,但如果造成當事人不舒服,會再針對執法技巧的比例原則進行改善。
據悉,該女警曾表示,因爲先前發生多起搜身檢查不仔細,讓犯罪嫌疑人攜帶毒品或刀械進入地檢署、法院,趁機自傷甚至自盡的案例,爲了防止憾事再次發生,她纔會強硬徹底地執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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