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弊案開庭否認挪用資金 何壽川:2間公司有高獲利

何壽川出庭仍否認犯罪。(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永豐違法放貸案,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被依特別背信等6罪起訴,遭檢方具體求刑12年,移審後以臺幣4億元交保。臺北地院今天再度開庭審理,針對被控挪用永豐餘公司元太科技公司各850萬元美金部分,何壽川當庭辯稱,兩間公司都已回收投資本金,且有高獲利,並沒有任何損失,絕對沒有起訴書中所稱挪用的事情

何壽川今天出庭時仍堅持否認犯罪,表示2010年底Star City公司決定增資收購Link Mart 股權時,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無法及時籌得應負擔之增資股款,詢問股東有沒有再增加持股的意願,「我認爲這是一個好的投資機會,除了基於原始股東身分增資外,也請張金榜訊息轉告永豐餘董事長邱秀瑩。」

何壽川還說,後來經永豐餘評估認可後,才由永豐餘自行決定投資,當時評估投資之細節,他並不清楚;至於該投資款項是以何會計憑證支付,以及在財務報表上如何登載,均屬永豐餘內部作業,「我並未介入,絕無起訴書所稱挪用之情事,至於元太科技公司的部分,我知道也有投資,但過程我並沒有參與,也不清楚。」

「希望法官明察。」何壽川表示,就他目前瞭解,永豐餘與元太公司已於今年8月8日公告,分別回收投資本金850萬美元,且各有約389萬美元收益「兩家公司不僅未蒙受任何損失,更有高達45.8%之獲利,絕無起訴書中所稱挪用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