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不符!嘉市湖美夜市遭停業 市府急採「1措施」阻變相營業

嘉義市湖美夜市人潮爆滿,開業不到一個月被停業。(廖素慧攝)

嘉義市湖子內「湖美夜市」開不到1個月,因違規使用土地而遭市府裁罰6萬元,業者宣佈即起停業,對市府的處分無奈,認爲市府當初的態度不明確,市府20日表示,業者用其他名目「變相」營業,將成立單一窗口輔導相關案件。

湖美夜市5月19日開張,因不符合「休閒專用區」土地分區使用規定,遭市府通知停業,但上週五200多個攤商照常營業,人潮爆滿,被市府依《都市計劃法》第79條裁罰6萬元,本月19日業者貼出公告「21日起暫停營業,攤商可辦理退費,將另覓合法地點」。

鄭姓業者對市府的裁罰感到無奈,認爲去年8月間向市府詢問要如何申辦「商展」,卻沒有相關自治條例可依法申請,也依市府輔導對消安、交通、停車等方面改善,湖美夜市開張後帶來人潮,促進地方經濟,如今卻被市府要求停業。

鄭姓業者說,不合法夜市不是隻有湖美夜市,當初想申請就是希望合法經營,但無法可循、申請無門。

市府建設處表示,當初業者來函詢問要申辦「攤販集中場」,後來改口用「商展」、「夜市」或其他名稱、變相行爲,本質還是「攤販集中場」,仍屬違規,對於合法申請的業者將成立「單一窗口」,以簡政便民的方式協助及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