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B2B交易 可申請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人慾申請B2B交易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應符合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與最近兩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系委託會計師查覈簽證或經覈准使用藍色申報書等2項條件。
另營業人之分支機構亦得申請B2B交易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是否符合前揭條件,應以其總機構申報資料認定,但該分支機構如系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49條第2項後段規定分別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則以該分支機構申報資料認定。
符合上開條件的營業人若欲申請B2B交易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申請書及附件明細表填寫,送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或線上申請。但營業人經覈准就B2B交易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後,若發生不符合上開條件情形時,主管稽徵機關得停止其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改按逐筆交易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