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新版「預售屋契約」5月上路!6項目修正 禁用爐碴、賣方要保固15年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爲保護消費者購賣預售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保處)針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進行6項修正內容明訂禁止建商使用「爐碴」當建材;接通水電外管線由賣方負擔;增訂結構保固項目,賣方需保固15年等。消保處表示,相關增修規定預計最快5月上路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6大項目修正,新契約最快5月上路,對消費者更加有保障。(圖/記者張一中攝)

行政院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買房人生大事,爲進一步確保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權益,因此,消保處審議通過「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針對過往會發生爭議部分,做出新的規定。

他指出,原來在屋檐、雨遮及陽臺都屬於附屬建物面積登記項目,都必須要登記、計價,但事實上,屋檐跟雨遮根本用不太到,只有陽臺是生活中可以用得到的地方,這次通過修訂,未來只有陽臺需要辦理登記、計價。

民衆購買預售屋過去經常遇到很多問題,在消保處修正規定後,買房更加有保障。(圖/ETtoday新聞資料照)

過去在媒體上經常會報導有建商會用爐碴當成建材,造成消費者剛買的新屋牆壁可能大面積剝落,爐碴本身是工業廢棄物,也可能會有不好的物質,對消費者造成居住安全、身體傷害,這次增訂禁止爐碴再利用於預售屋的規定。若消費者發現建商在建材中使用爐碴,可以向銀行通知禁止撥款。

陳星宏說,水電、瓦斯是屋子必要的裝置,但過去內外管線接通費用該由誰來負擔,經常有爭議,消保處認爲,水電是民生必需品,因此修正規定該由建商負擔。至於天然瓦斯部分,每個家庭有不同需求,因此修正內管安裝費用由建商出,外管可看雙方如何協商去分擔費用。

▲新修正契約也明訂,預售屋水電、瓦斯管線該由誰來負擔。(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另外,買預售屋一定要預付一大筆金額,但建商會不會如期完成,誰也不敢保證,所以這次也修正履約擔保機制;在結構保固項目部分,增列基礎、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等爲預售屋結構保固範圍,賣方保固期也從原來的3年延長至15年,讓消費者能夠更有保障。

該修正規定,預計最快5月上路,不溯及既往,屆時若業者違犯規定,主管機關第一次會勸導改正;若勸導不聽,第二次就將依法開罰新臺幣3萬至50萬元;若持續違規,可連續開罰至業者改正爲止。

▲消保處提醒,預售屋交易金額甚高,簽約前應逐條詳閱契約內容,以避免發生消費爭議,侵害自身權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6大修正重點如下:

1.附屬建物面積登記107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者,其附屬建物面積僅限「陽臺」得辦理測繪登記。

2.共有部分項目將所有不具獨立權狀停車位(可能爲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或獎勵增設停車位)均納入共有部分項目。

3.修正履約擔保機制將「履約保證機制」名稱修正爲「履約擔保機制」,以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刪除「內政部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及「其他替代性履約保證方式」之分類方式,同時並列「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及「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等五項履約擔保機制。將「公會連帶保證」名稱修正爲「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

4.增訂禁止爐碴再利用於預售屋之規定賣方應保證建造本預售屋不含有損結構安全或人體安全健康之爐碴。預售屋若有使用有損建築結構安全或有害人體安全健康之爐碴,買方得通知金融機構終止撥付貸款予賣方。

5.增訂接通「自來水」、「電力」與「天然瓦斯」費用之負擔方式內管或外管之定義系以「預售屋基地範圍」做區分。「自來水」及「電力」部分:不論內管或外管費用,均由「賣方」負擔。「天然瓦斯」部分:內管費用,由「賣方」負擔。外管費用,由「買賣雙方議定」,但未議定者,由「賣方」負擔。

6.增訂結構保固項目增列基礎、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等爲預售屋結構保固項目,並由賣方保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