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午弊案 8校長1主任撤職

公懲會自2013年起審理監察院、新北市政府移送的營養午餐弊案,迄今已判決8案、20人,僅1校長因死亡判不受理外,另有19人被判撤職、降級改敘。

被懲處的19人中,校長部分有16人,7人最重被判撤職、停止任用2年;8人被判撤職、停止任用1年;1人被判降二級改敘。另有1主任、2名評選委員被判撤職、停止任用1年。

這起杏壇醜聞爆發於2011年間,由於中和區積穗國小發生營養午餐餐桶長蛆事件,檢方介入偵辦,查出團膳廠商爲獲標案或供餐缺失時獲較輕處罰,自2002年至2011年間,從每名用餐學生每餐約45元的餐費中,抽取2到4元的回扣,或每件採購案以10萬至50萬元回扣,送入校長室行賄,估計不法獲利約高達4000萬元。

檢方共起訴78名校長、主任與評選委員、家長會長及業者,最高法院去年10月,駁回豐年國小前校長楊文達14名校長上訴,判決有罪定讞,其中楊文達收回扣20萬,被判刑3年8月定讞,刑度最重。

14名判刑定讞的校長中,公懲會以楊文達、新和國小前校長羅富男、蘆洲國中前校長楊逸源、五股國小前校長符徵富、德音國小前校長陳喬木、文德國小前校長賴連功、麗林國小前校長蔡雨喬、錦和高中前學務主任楊秉浩、復興國小前校長吳文欽9人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判決9人撤職,各停止任用2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