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桃園再爆3居家隔離者到處亂跑 男「帶女兒去吃飯」到案喊:關11天好悶
桃園市繼5日發生全國首例居家檢疫者離家要重罰15萬之後,6日再度發生3名居家檢疫隔離者違規趴趴走!桃園市平鎮警分局5、6日2天接獲防疫中心通報,邱姓、方姓、陳姓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外出,警方查獲屬實後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送交桃園市衛生局裁罰,其中邱、方、陳等3人都在1月份前往大陸地區旅遊,1月下旬返臺後被防疫中心列入居家檢疫,3人違規離家恐將面臨最高15萬元的罰鍰。
▲桃園市警局平鎮分局員警6日到訪居家檢疫卻違規離家者。(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警方接獲防疫中心通報居家檢疫者違規離家分別爲52歲邱男、64歲方男和32歲陳男,3人都曾在上月前往中國旅遊,返臺後被列爲居家檢疫對象,中央防疫中心智慧型手機建構的「居家隔離」防疫追蹤系統,5日晚間與6日上午分別出現手機訊號異常,隨即通報警政系統派員前往查處,經查均違規屬實,警方立即依規定移交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裁罰。
▲桃園市警局平鎮分局員警6日到居家檢疫違規離家者查訪。(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警方調查,邱男坦承因算錯時間,以爲5日晚間已滿14天,所以帶女兒外出用餐,被警方通報後立即返回住家。
方姓男子則說,在家中被關了11天覺得很悶,所以開車外出逛逛但未下車,他還有3天才滿14天,被警方通知後也立即趕回家,陳姓男子則說,他關在家裡好悶,騎機車去超商買遊戲光碟後1小時內就回家了。
平鎮警方指出,目前智慧型手機建構的防疫追蹤系統,如「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列管人員若逕自離家,手機將發報訊息異常,任何違反居家隔離行爲,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69條規定,「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違者可處15萬元以下不等罰鍰;另依第43條、第67條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對於機關的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如果有拒絕、規避或妨礙。」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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