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東亞青運主辦權被剝奪 林佳龍4大理由提出申覆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臺中市政府籌辦的東亞青運,遭到中國大陸介入剝奪主辦權。對此,臺中市長林佳龍26日提出4大理由,目前已經由法制局律師專家學者研擬完畢,將依據合約正式提出申覆。

總統英文與臺中市長林佳龍。(圖/記者屠惠剛攝)

林佳龍上此接受媒體訪問時,對於東亞青運的事件,重申「遺憾與抗議」,並提出4點向東亞奧會申覆的理由。目前也已經由法制局、律師與專家學者研擬完畢,今日將與體育署、中華奧會開會討論後正式送出。 在申覆的四點理由方面。首先,林佳龍指出,東亞奧會貿然取消在臺中市舉行東亞青運,違反東亞奧會「推廣東亞地區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

第二點林佳龍指出,在24日東亞奧會召開臨時理事會,做出取消決議之前,臺中市政府從未被告知究竟有無任何違反或不執行合約書條款,或違背東亞奧會會章之處,況且籌備東亞青運三年多來,市府均落實合約書遵守所有承諾,更服膺東亞奧會會章規定,這是各界所公認。 第三點方面,林佳龍則表示,在7月24日的臨時理事會中,對做爲合約一方的臺中市政府而言,是一場「被告缺席審判」,沒有機會現場說明與答辯。

最後第四點,林佳龍指出,東亞奧會昨日正式通知臺中市取消東亞青運的來函中,也未對此決議敘明任何具體理由,如此「不明不白」被宣判死刑,對各國參賽選手都非常殘忍。 林佳龍進一步強調,基於上述四點理由,市府認已經違反雙方合約書第24條,「爭議應該和諧磋商解決」的規定,市府作爲合約的一方,完全沒有被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