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合併後勞資協商 新光銀行19日成立企業工會

圖爲新光銀行。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許正宏攝影

臺新金(2887)及中信金(2891)爲爭併購新光金(2888)打得火熱,雙方都已開出保證員工留用三年。據指出,有3,800名員工的新光銀行原本沒有企業工會,爲因應未來的合併,將於9月19日召開成立大會正式成立新光銀行工會,未來將代表員工與收購方協商。

新光金旗下子公司新光銀行及元富證券原本皆無企業工會,面對未來即將被併購,原本員工欲比照過去日盛金被併購時成立企業工會的模式,成立新光金控暨其子公司企業工會,涵蓋所有母子公司統一做爲代表,惟因時間來不及,故在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輔導之下成立新光銀行企業工會,並將於中秋節後9月19日召開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同時選出理事長後正式依法成立。至於新光人壽原本就有兩個分公司有工會。

而不論是擬公開收購的中信或合意併購的臺新,最後向金管會遞件申請正式合併時,「員工安置計劃」是金管會審查的必要條件。據金管會過去曾下達的函令,員工安置計劃中工作條件如薪酬、獎金及福利等,是必須經勞資雙方協商,如有工會,資方就與工會協商,若無則要召開勞資會議談定。

業界指出,過去金融業的合併案,諸如元大銀行並大衆銀行,或是富邦金並日盛金,星展銀行併購花旗銀行消金業務等都是經過上述方式進行勞資協商。當時由花旗(臺灣)消金業務員工出面籌組的花旗銀行工會,剛成立時僅不到百人,到最後幾乎所有消金員工約3,300人都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