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掩蓋資產質量”等,寧夏同心農商行被罰30萬元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近日寧夏同心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同心農商行")因"爲已出現實質性風險的貸款辦理展期,展期後未設置觀察期上調貸款風險分類,掩蓋資產質量"等,被罰款30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吳忠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吳金罰決字〔2024〕1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吳金罰決字〔2024〕1號

被處罰當事人

寧夏同心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爲已出現實質性風險的貸款辦理展期,展期後未設置觀察期上調貸款風險分類,掩蓋資產質量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

對寧夏同心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30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吳忠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6日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