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工作太累?90後"白富美"與父合夥騙錢 非法集資20餘億 潛逃境外被抓
據江蘇省廣播電視總檯荔枝新聞客戶端報道,90後女子朱某因覺銀行工作辛苦,與父親成立公司非法集資,不久其父被抓。但朱某並未收手,而是轉戰無錫以“女強人”、“白富美”的人設繼續非法集資,洗錢後潛逃境外,去年3月底被抓獲歸案。
某華東區民警告訴券商中國記者,近兩年來,江浙地區的詐騙案特別多,隨着手段方式不斷更新,數額也越來越大。其中,被抓獲的辦案團伙中,不乏高學歷的年輕人誤入歧途。
“子承父業”非法集資潛逃
據荔枝新聞報道,去年年初,無錫市警方陸續接到40餘人報案,稱“投資被騙,負責人一併失聯”。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後發現,該案涉嫌非法集資20億餘元,受害者衆多,而涉嫌非法集資的公司核心人員的朱某竟爲一名“90後”。
據瞭解,朱某畢業後不僅工作體面,自身的家庭條件也很不錯,畢業之後她就進入銀行系統工作。但後來,由於覺得在銀行工作太辛苦,朱某便在父親的幫助下,二人一同在遼寧成立了公司,開始進行非法集資。
不久後,該從事非法集資的公司因資金鍊斷裂崩盤,而朱某的父親涉嫌犯罪,被警方抓獲。離譜的是,見自己父親被抓的朱某並未就此收手,轉而跑到無錫自立門戶。藉着此前的基礎,朱某又經營起同性質的“微風100”體彩代購項目。
經辦該案的檢察官表示,在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 朱某作爲核心人員的公司以“微風100”項目爲名,向社會公衆公開宣傳該公司,以高月收益誘使公衆進行投資,先後集資人民幣20億餘元。
早在2019年的時候,朱某爲了維持資金鍊,設計了一場假上市來售賣股權的操作。“作爲合夥人,我覺得我們俱樂部應該給有想法、想參與的人一起參與。”在荔枝新聞的視頻報道中,朱某一身奢侈品現身,“女強人”“白富美”的人設下,她激情描繪着公司上市後的前景。據報道,朱某等人先後非法集資20億餘元,造成集資參與人損失3億餘元。
“被告人朱某集資後,不僅將部分資金洗錢轉移,在項目無法維繫後,與他人結夥,偷越過邊境,潛逃境外。”辦案檢察官表示。2020年3月底,出逃至緬甸的朱某等3人在中緬警方通力合作下被抓獲歸案。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圖源:紅網
詐騙層出不窮
某華東區民警告訴記者,近兩年來,江浙地區的詐騙案特別多,而隨着手段方式的不斷更新,數額也越來越大。“被抓獲的辦案團伙中,不乏高學歷、高智商的年輕人。”民警表示,互聯網技術更新使得犯罪分子不受時間、地理等條件的限制,也有不少家境不錯的年輕人誤入歧途,認爲“來錢快”。
就在6月7日,銀保監會辦公廳發佈《關於警惕“投資養老”“以房養老”金融詐騙的風險提示》。其中提醒道,近期,有不法分子以投資養老、以房養老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實質是非法吸收社會資金,擾亂金融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慣用的便是以下兩種手法:
手法之一:以投資養老爲名詐騙養老錢。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資養老名義,承諾高利率回報且提供預留養老牀位、預定養老房間等服務,向老年消費者非法籌集資金。手法之二:用以房養老名義詐騙老年人資金。不法分子以國家政策名義掩蓋非法集資的本質,打着“以房養老”、有高收益回報等旗號誘騙老年人辦理房產抵押,再把借來的錢拿去買其所推薦的理財產品。
通報指出,上述行爲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惡劣,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示消費者,做到以下兩謹記、兩注意:
一、謹記投資是有風險的,不宜有賭博心理而冒險入局。消費者要樹立理性投資理財觀念,切勿輕易相信所謂的“穩賺不賠”“無風險、高收益”宣傳,不要投資業務不清、風險不明的項目。理財產品如果承諾收益率超過6%就要打問號,超過8%就很危險,10%以上就要準備損失全部本金,“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詐騙。二、謹記選擇正規機構。購買理財投資產品應結合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正規機構和正規渠道。建議消費者尤其是老年人羣,在購買投資理財產品前,多諮詢正規金融機構的專業人員,多與家人商量,對投資活動的真僞、合法性進行必要的判斷和了解,防範不法分子詐騙侵害,警惕非正規機構的瘋狂營銷攬客行爲。三、注意提防集資詐騙套路。集資詐騙多有“擊鼓傳花”和“龐氏騙局”特點,往往是以新還舊,缺乏實際業務支撐和盈利來源,不存在與其承諾回報相匹配的項目,容易發生捲款跑路、資金鍊斷裂等風險。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證收益”等說辭迷惑。四、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在日常生活中增強個人信息安全意識,慎重對待合同簽署環節,不在空白合同簽字。不隨意提供身份證、銀行卡號、密碼、驗證碼等重要信息,以防被冒用、濫用或非法使用。若發現疑似非法金融活動,可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有關金融監管部門反映情況。處罰趨於從嚴、從重
“當前還需要國家大力整治金融市場,只有進一步理順金融市場秩序,才能更好促進金融行業的發展。”有金融業人士向記者表示,監管態勢高壓下,行政處罰也有趨於從嚴、從重的趨勢。
金融亂象層出不窮,近年來,整頓金融市場秩序的條例規定也正在完善中。今年2月10日,於去年12月21日國常會通過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公佈,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有五個章節,包含四十條細則,明確了非法集資、非法集資人等相關概念的定義,並對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以及法律責任的認定等方面作出規範。《條例》明確,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對非法集資堅持防範爲主、打早打小、綜合治理、穩妥處置的原則。
零售金融專家蘇筱芮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預計後續不排除出現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因非法集資相關事項被處罰的情形,“建議相關機構加大資金監測,做好可疑交易統計,在合規工作上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各項合規制度。”蘇筱芮表示。
據中國政府網信息,去年年底,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要用法治的辦法加強重點領域監管,防範和化解風險,保護羣衆合法權益。會議通過《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草案)》,規定省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明確地方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職責分工,在市場主體登記、互聯網管理、廣告和資金監測等方面完善防範機制,規定了調查處置中強制措施,強化監管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