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壽險資金入長照 須突破二困境
不少原本有極高興趣的大型壽險公司,近幾年都已不再研究投資長照機構,業者坦言,除非能100%持股、派任董監及自主營運,且盈餘分配要更有彈性,否則投資意願難以提升,業者表示:「這是保戶的錢,不可能賠錢投資」。
金管會表示,現行保險法及相關投資法規都已允許保險業投資長照機構,可以「辦理社會福利事業」申請投資,單一個案最高投資金額是該公司可運用資金的5%。光是國泰人壽單一個案投資額度就有3,400多億元,即可投資全臺都有分支據點的連鎖大型長照機構。
且保險法允許保險業投資社會福利事業可取得2/3董監席次,目前是卡在衛福部限制最高只能1/3,儘管衛福部有意鬆綁讓壽險可以持有過半的董監席次,但離業者期待的100%持股及全數董監席次,仍有很大的距離。
壽險業者表示,目前不確定衛福部的開放程度及方向,無法馬上表達投資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