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融資保證金出現違約 陽光100中國董事在禁售期內出售201.5萬股

觀點網訊:2月14日,陽光100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發佈公告,披露公司董事在禁售期內買賣證券的情況。

公告顯示,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易小迪先生,執行董事範小衝先生,以及非執行董事範曉華女士涉及此次出售事項。出售原因爲融資保證金出現違約,涉及股份數量爲201.5萬股,約佔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8%。此次出售的主體爲樂升控股有限公司。

根據禁售期規定,禁售期定義爲公司財務業績刊發當日及緊接年度業績刊發日期前6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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