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鬼入厝陰氣重!渣男稱有高強異能 母女信了都被魔手染指

男子誆稱會通靈,一對母女性以爲真,慘遭強制猥褻、指侵得逞。(圖shutterstock達志)

彰化縣一名女子阿信(化名),因爲丈夫的(阿華)外遇問題,因此想要問神祭改,便找上一名男子阿成(化名),他自稱有通靈、畫符咒等異能、還擁有國術館證照,2023年1月11日下午2時許,阿成到阿信住家查看時,指稱阿信家的飲水機、牀鋪都被下符咒,再借口阿信家街坊鄰居太多,講話不方便,要求阿信到他家再說明。

阿信深信不疑阿成所說,認爲他真的具有異能,便請女兒(A女)陪同前往阿成住處尋求幫助。母女倆到達阿成的住處後,阿成宣稱自己擁有高強異能,藉以形塑自己很厲害的人設,隨即要A女外出購買拜拜所需的「壽金」。

將A女支開後,阿成向阿信表示,自己擁有國術相關證照會「按摩術」,佯稱可以幫阿信按摩解除痠痛,阿信因而放鬆戒心,阿成獸慾大起伸將手伸進阿信衣服領口內,往下撫摸胸部,再以阿信膀胱不好爲由,將褲頭拉下撫摸下體。

阿信雖隱約覺得有異,但認爲阿成有厲害異能,因而不敢貿然拒絕、反抗,直到A女購買壽金回來,阿成才停止。阿成性慾並未因此滿足,竟再以同樣模式強制猥褻A女得逞。

同日下午4時許,阿成又以要斬斷阿華的外遇爲由,邀A女陪同前去城隍廟拜拜,並對阿信表示,該廟比較陰,她不適合同行,A女則先載母親返家後,就前往與阿成會合,沒想到A女卻被載到汽車旅館。

此時,阿成佯稱要幫A女按摩做復健,A女一開始聽從他的指示,脫下自己外褲、上衣、內衣,雖覺得怪怪的,一度表示不想要再脫,但阿成仍拉A女上衣示意要脫掉,並動手將A女內褲脫去,多次撫摸其胸部、下體,並用手指強制性交得逞。

法院審理,阿成辯稱:我只有按摩阿信肩膀,沒有摸她胸部及下體;在我住處,我沒有幫A女按摩,在汽車旅館,我只有幫A女按壓她的屁股坐骨神經,沒有脫她衣物,沒有摸她胸部及生殖器,也沒有將手指插入她下體。

A女作證時指出,我買完金紙回來,有看到有看到他摸我媽媽,後來他叫我躺在椅子上並舉起右腳,然後就開始摸我,從右腳大腿一直往上摸,摸到下體陰部)。當下有覺得很奇怪嗎,但我沒有講什麼,因爲他符咒很厲害,我會怕。

後來他有違反我意願,帶我到汽車旅館後,因爲他說要做復健,加上他本身有從事道教類似乩童,所以我不敢反抗,我問他去汽車旅館做什麼,他叫我不要多問,叫我進去房間,叫我脫衣服,我說不要,他就將我衣服脫光,就開始摸我,還把手指插進去我的下體。

之後他跟我說,不能跟我爸媽講,也不能報警,這件事情只能我們2個知道,不然他符咒很厲害,要讓我死得很難看,我看到他都會怕。他都恐嚇說他符咒很厲害,說要讓我死,讓我嫁不出去。

法官審酌,阿成爲圖發泄一己性慾,利用阿信母女希望解決阿華外遇問題,需要他幫助的脆弱心理,違反2人意願,予以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侵害性自主權。

法官考量,阿信指稱,我之後看到他都會怕,覺得這個人很恐怖。我女兒事情發生剛開始,她都沒辦法工作,有工作給她做,但她被阿成用了之後,都要穿紙尿褲,影響工作,我認爲阿成已毀掉女兒一生。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阿成犯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又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民俗信仰僅供參考,請勿過度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