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蟲!嘉義男涉性騷擾剛罰9萬 又在賣場偷拍觸臀女子

嘉義地方法院依妨害性隱私、性騷擾防治法判王男應執行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

王姓男子才因觸犯性騷擾案易科罰金9萬元執行完畢,色性不改,4個月後又用手機在嘉義市知名生活雜貨大賣場偷拍女子的裙底、碰觸女子的臀部10下,嘉義地方法院依妨害性隱私、性騷擾防治法判王男應執行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遭判3月徒刑,得以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於今年2月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王男不知悔改,6月2日晚上在嘉義市連鎖知名生活雜貨大賣場徘徊在1名女子的身邊佯裝購物,蹲低身體,拿手機瞄準女子偷拍裙底隱私部位3次。

女子一時未察覺,王男食髓知味,變本加厲,竟尾隨女子,連續以性器、手部碰觸B女臀部約10下,女子猝不及防,後來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王男坦承犯行。

法官審理認爲,王男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的前科,爲滿足一己私慾,竟乘女子來不及抗拒之際,竊錄、觸摸其身體隱私部位,欠缺尊重個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利之觀念,造成受害人心理傷害、不安全感及難以抹滅的陰影,卻未與受害人達成和解。

法官依竊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王男4月徒刑、性騷擾防治法判處4月徒刑,應執行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