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做法事”消災爲名詐騙近20萬元 海口兩女子被判刑
央廣網海口10月14日消息(記者付美斌 通訊員龍曉嵐 蔡莉)近期,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對一宗利用封建迷信實施詐騙的案件進行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和姚某因合夥騙取被害人阿燕(化名)錢款共計人民幣199999.13元,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案件回溯到2019年8月,阿燕因其小孩經常頭痛,便前往姚某所開設的美容養生會所作理療,由此與姚某相識。2020年11月,姚某向阿燕聲稱,她認識一名來自北京的“江大師”,能夠幫助治療阿燕小孩的頭痛問題。幾天後,經姚某聯繫,王某某來到姚某家中,並自稱是“江大師”。
王某某見到阿燕及其兒子後,虛構了一系列封建迷信情節,聲稱阿燕兒子有冤鬼纏身,阿燕老公也有鬼怪跟隨,已經丟了魂魄,面臨生命危險。她謊稱,只有花錢“做法事”才能將阿燕老公身邊的鬼怪送走,並轉移其兒子的災禍到“替身”身上。王某某還恐嚇阿燕,如果不“做法事”化解,就會有生命危險。爲此,她提出爲阿燕老公和小孩“做法事”共需199999.13元,並要求此事不能向其他人提起。
阿燕信以爲真,於2020年11月28日至30日,通過銀行賬戶分三次將15萬元轉到了姚某的銀行賬戶上,並於同年11月30日通過微信分三次將49999.13元轉給了姚某。姚某隨即將其中的93979.99元轉給了王某某的丈夫,自己分得106019.14元,用於償還債務和個人花銷。
2020年12月,姚某告訴阿燕“法事”已做完。然而,阿燕在老公的提醒下意識到自己被騙,2023年5月10日,阿燕向公安機關報案。2023年6月3日,公安機關在某養生館將姚某傳喚到案。2023年6月7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6月10日王某某通過其丈夫的賬戶將93979.99元退還給姚某,姚某於當日將199999.13元退給了阿燕。2023年7月2日,王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但在偵查階段一直否認實施了詐騙行爲,並在首次訊問中謊稱只收到阿燕祈福費用2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某、姚某無視國家法律,合夥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封建迷信,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阿燕錢款共計人民幣199999.13元,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姚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從寬處理;被告人王某某當庭自願認罪,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姚某已退還全部贓款,均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積極補償被害人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王某某、姚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行爲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姚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判後,王某某、姚某不服提起上訴,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