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投資大鬆綁 三法人受惠

醫療法所定醫療法人投資限制鬆綁三條件

三種醫療法人投資緊箍咒大鬆綁。衛福部醫事司發佈規定,訂定醫療法第35條醫療法人投資限制,衛福部次長石崇良指出,投資限制鬆綁後的最大突破,是符合條件的醫療法人,將不再受到投資單一公司不可超過實收股本20%的限制。

隨着醫療技術發展日新月異,醫事司發佈新公告「醫療法第35條第1項所定醫療法人投資限制」已在6日生效;符合三項條件的醫療法人,經過報衛福部覈准後,不受投資佔比20%的限制。

此三類內容如下:一、投資標的使用的主要營業技術爲醫療法人提供;二、以醫療法人研發的智慧財產作價,入股生技醫藥公司;三、醫療法人配合國血國用、醫療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國際醫療、數位醫療、精準醫療、再生醫療或其他政府政策投資的事業。

值得注意的是,醫療法人並不包括公立醫院、私立醫院,而是指醫療財團法人及醫療社團法人,尤其是長庚、慈濟等最受到市場關注。石崇良指出,醫療法人拿自己所開發的東西,去辦理技轉,如臨牀試驗或是研發成果,若僅能拿到20%的股份,對法人不太不公平,因此這次法規做出鬆綁。

石崇良強調,希望透過鬆綁醫療法人的投資限制,加速臨牀研究轉譯,讓研究成果形成商業模型,進入資本市場;盼新創公司增加跟醫療法人合作意願,讓市場加速發展。

媒體報導,不少臺商在東南亞深耕已久,希望回饋當地蓋醫院,但缺乏資源,因此希望引入臺灣力量,如我國醫療法人到馬來西亞設立醫院,可望立即受惠。但衛福部官員說,該案仍在評估階段,目前尚未收到申請案件。

另外,醫療法人投資限制明定,醫療法人淨值總額未達設立目的必要財產者不得投資,而超過部分未達資本額2倍者,可以投資淨值總額超過必要的財產部分40%;超過資本額2倍,則可以投資60%。此外,投資限制也指出,醫療法人不得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

石崇良解釋,醫療法人的淨值是按照牀數規模計算,規模越大者需要的淨值越高,一般來說大型醫療財團法人一牀估計約是300萬,因此若1,000牀則需要30億元當作基本額,在這個範圍內,是不能夠投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