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偷腥照藏雲端遭妻偷拍 法院認證抓姦有效判賠

高雄某大醫院醫生偷吃販售醫療器材的張姓女專員,兩人拍下互吻、甜蜜牽手照刻意藏放在雲端硬碟,沒想到仍被醫生太太李姓女子抓包,偷拍成證據後怒向張女求償百萬元,一審認定李女偷拍手段合理,判賠10萬元,高雄高分院認定醫生越軌行爲屬實,李女保衛婚姻幸福,偷拍手段合理,判張女需賠償李女10萬元定讞。(本報資料照)

高雄某大醫院醫生偷吃販售醫療器材的張姓女專員,兩人拍下互吻、甜蜜牽手照刻意藏放在雲端硬碟,沒想到仍被醫生太太李姓女子抓包,偷拍成證據後怒向張女求償百萬元,一審認定李女偷拍手段合理,判賠10萬元,高雄高分院認定醫生越軌行爲屬實,李女保衛婚姻幸福,偷拍手段合理,判張女需賠償李女10萬元定讞。

李女和先生結婚24年,2020年11月間無意間在先生的手機和電腦中發現他與張女的親暱對話,2人疑似多次發生關係。李女進一步突破先生的雲端硬碟帳號登入後,映入眼簾的是大量親吻、牽手的親密照片,崩潰之餘怒向張女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張女辯稱,因洽談醫療器材合作事宜才與醫生接觸,雙方僅有吃飯、閒聊等友誼舉動,並無不正常往來。李女偷拍的Line對話紀錄及照片已侵害她與醫生的隱私權、不具證據能力,她拒絕任何賠償。

醫生強調,自己並沒有透露帳號密碼給太太知道,李女則說,對話紀錄是無意中看見,照片也是在家中共用電腦中發現,但是否未經先生同意就閱覽相關資料,她並沒有否認。

一審法官認爲,醫生與李女互動親暱,舉止明顯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爲,李女自行保全的證據,在此案中具有重要及必要性,醫生明知偷情會被發現,自然會用更隱蔽的方式掩護相關證據,李女取得證據的過程也無強暴、脅迫先生的情況,就具有證據的效用。

法官最後判張女賠償10萬元合理,張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原審判決妥適並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