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檢方拒絕內塔尼亞胡推遲提交涉嫌貪腐案證詞的請求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當地時間7月7日,以色列國家檢察官辦公室就總理內塔尼亞胡律師提出的將內塔尼亞胡涉嫌貪腐案證詞推遲至2025年3月提交的請求作出迴應,稱“這一請求超出了任何刑事訴訟程序可接受的範圍”,本案件“任何不必要的延誤都將嚴重損害公共利益”。以色列國家檢察官辦公室在致信耶路撒冷地方法院時還表示,內塔尼亞胡的作證程序應不遲於2024年11月1日開始。

約一週半前,內塔尼亞胡的律師阿米特·哈達德向耶路撒冷地方法院提交了一份請求,稱由於戰爭和其他原因,總理內塔尼亞胡直到2025年3月才能爲其涉嫌貪腐案作證。

以媒稱,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將於本月9日就內塔尼亞胡的請求舉行聽證會,以決定是否接受其請求。

2020年初,以色列檢方以受賄、欺詐和違背公衆信任3項指控正式起訴內塔尼亞胡。同年5月,法院首次開庭審理該起涉嫌貪腐案,內塔尼亞胡因此成爲以色列首位接受司法審理的在任總理。2023年12月,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涉嫌貪腐案,內塔尼亞胡並未出席。(總檯記者 王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