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認罪換幣安持續營運 趙長鵬案前因後果一覽

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創辦人趙長鵬違反美國反洗錢法並辭去目前職務,檢方今促請法官要求他於明年初量刑聽審前留在美國。(圖/路透社)

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創辦人趙長鵬昨天承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並辭去執行長職務,根據法院文件,檢方今天促請法官要求趙長鵬於明年2月量刑聽審前留在美國。

趙長鵬昨天在美國華盛頓州西雅圖出庭認罪。美國司法部發言人先前告訴路透社,趙長鵬目前預計在西雅圖地區待到本月27日晚上,但之後將獲准返回他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寓所。

美國司法部今天向聯邦法官提出請求,盼法官要求趙長鵬在明年2月23日判刑前不得離開美國。

● 趙長鵬觸犯銀行保密法 幣安淪恐怖組織交易天堂

CNBC引述美國司法部說法報導,趙長鵬等人因未切實執行有效反洗錢計劃,且蓄意違反美國經濟制裁措施,而被控觸犯「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

趙長鵬昨天對刑事指控認罪並辭去執行長職務,作爲與司法部一項43億美元(約新臺幣1360億元)和解協議的一部分。

美國財政部長葉倫(Janet Yellen)在聲明表示,幣安讓不肖人士從事超過10萬次交易,用以支持恐怖主義和販毒等非法活動。此外,幣安放行的虛擬貨幣交易中,違反美國製裁措施的有高達150多萬筆。

葉倫在聲明中說,幣安同時允許與哈瑪斯(Hamas)武裝支翼艾茲丁.卡薩姆旅(Al-Qassam Brigades)、巴勒斯坦伊斯蘭聖戰組織(Islamic Jihad)、蓋達(al-Qaida)與伊斯蘭國(IS)等恐怖組織相關的交易,並直指幣安「從未提交過任何可疑活動報告」。

根據幣安和美國財政部轄下「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之間的92頁合意令內容,財政部指稱這家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甚至發展出一個程序,一旦VIP用戶成爲執法人員調查對象時,就會向這些用戶寄發通知」。

趙長鵬承認自己觸犯銀行保密法之餘,也造成一間金融機構犯法。法庭文件顯示,趙長鵬以1.75億美元個人擔保(personal recognizance)保證金保釋在外,包括1500萬美元現金,並同意於明年2月23日量刑前14天返回美國。

幣安則同意被政府沒收25億美元,並支付18億美元罰款。此外,幣安雖可持續營業,但需遵守一套全新的基本規則,除了將加強公司的法遵計劃,還須指派一名獨立的法規遵循監督員。

●趙長鵬保有股權 罰款可能無痛?

路透社報導,罰款金額雖然非常龐大,範德比大學(Vanderbilt University)法學教授雅達夫(Yesha Yadav)認爲,幣安似乎應付得過來,「這項協議似乎設計用來給幣安多活一天的機會,同時撤走了趙長鵬這個與成長商業模式息息相關的人物」。

她補充說,然而,由於趙長鵬似乎保留了自身在幣安的股份,因此仍有可能對公司施加影響力。

從事律師業的佛蘭契曼(Robert Frenchman)點出,這起案件違規情節重大、涉及對象也非等閒之輩,趙長鵬似乎「相當划算地脫了身」。

佛蘭契曼說身價據報達102億美元的趙長鵬「仍握有龐大財富,不太可能在美國牢裡待太久」。他說,趙長鵬不僅仍保有幣安的股份,還把公司幾個最大的問題都給解決了。

●趙長鵬會坐牢 可是應該不會太久

美國司法部發言人今天表示,根據聯邦指導原則,趙長鵬面臨最高18個月的徒刑,並同意不會對上看18個月的刑期提出上訴。但發言人強調,司法部保留求處更高刑期的權利。

然而,部分法律專家並不認爲趙長鵬會坐超過1年的牢。

多位法律專家表示,根據控告書提出的事實,檢方原可指控趙長鵬犯下更嚴重的罪行並判處更重的刑罰,但必須權衡他爲避免被捕而留在國外的可能性。

●新執行長何許人 背景一次看

趙長鵬2017年創立幣安以來,對公司營運一向親力親爲。這次達成和解後,他被禁止「現在或將來參與(幣安)營運或管理」。

趙長鵬辭去執行長職位後,幣安表示將由鄧偉政(Richard Teng)接任執行長。

英國廣播公司新聞網(BBC News)報導,鄧偉政來自新加坡,2021年剛加入幣安,擔任新加坡分部執行長。根據他個人領英(LinkedIn)頁面資訊,他在這個職位僅5個月時間即獲晉升,並於今年4月成爲歐亞中東和北非區域負責人。

鄧偉政今年5月成爲區域市場負責人,昨天獲任爲執行長。

趙長鵬在宣佈繼任者時,盛讚鄧偉政是一位「高度符合資格的領導者」,還說「他憑藉30多年的金融服務和監管經驗,將帶領公司度過下一個成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