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石峰遭撞傷 4男肇逃一天到案
資深藝人石峰2日晚間11點多在臺北市仁愛路4段發生車禍,遭一輛逆向行駛的紅色轎車對撞,紅車上肇事的4人棄車逃逸,事隔18小時、3日晚間7點多吳姓車主和當時在車上的4人才到案說明。
自稱開車的39歲張姓無業男子聲稱未酒駕,是指定駕駛,其他3人都喝了酒,只是因自己不熟路況走錯路,而撞車後因郭姓友人滿口流血,大家送他就醫,纔會離開現場。然而受傷的郭姓男子只是嘴脣受傷並沒有就醫,全案仍有疑點,臺北市警大安分局依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罪將張男函送法辦。
回顧車禍現場,黑色和紅色兩輛小轎車車頭全毀,強勁的撞擊力道造成板金扭曲變形、前輪受損無法動彈,兩車的氣囊全都爆開,石峰身上多處擦傷,就醫後發現胸部挫傷、手部擦傷,醫師認爲可能還有內傷;而紅車的駕駛與乘客卻全都下車逃逸,留下撞爛的車子在現場,甚至連手機、皮夾都來不及帶走,警方懷疑可能是酒後肇事,才跑得這麼匆忙,並依手機、皮夾和名片,約談車上4男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