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之亂 檢察官:打疫苗要造冊 插隊搞特權就是違法
在新冠疫苗不足的情況下,全臺各地屢屢傳出插隊偷打疫苗的情況,檢察官林達表示,目前所見的案件因爲缺乏造冊,如果可以趕快建立造冊制度,後續再發生搞特權、插隊打疫苗等情況,就會構成《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貪污罪的侵佔及刑法的公益侵佔等罪,被究以刑責。
林達建議中央政府統籌律定,各級政府及職業單位依據中央標準造冊,名冊上應載明「符合優先施打標準之具體事由」及個人資料,由單位負責人籤具切結書,保證內容登載屬實,如有不實願受法律制裁
林達說,這些施打的名冊,中央政府可依防疫緊急考量,採取「形式審查」核發,未來如果名冊浮報不實,不是醫護人員卻用假資料,公務員應負「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民營單位負「業務登載不實罪,名冊定性清楚後,未來纔有追訴犯罪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