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A錢說 吳子嘉判賠蘇貞昌90萬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去年在節目說「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一億美元」,臺北地院1日判吳應賠蘇9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去年在節目上說「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1億美元」,蘇認爲吳的言論不實,訴請賠償10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繼判決吳子嘉要賠償陳時中300萬元後,1日認定吳的言論侵害蘇的名譽權,判決吳應賠90萬元。可上訴。

針對大衆關心的疫苗問題,吳子嘉去年5月20日在直播節目中提到「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1億美金」、「就是白白貪污了近30億臺幣」等言論,蘇貞昌、陳時中認爲名譽權受到侵害,各提民事訴訟求償1000萬元。

北院依證人證述,認定吳的言論與客觀事實不符,且吳在發表言論前也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決應給付陳時中300萬元,蘇提告求償部分,北院則在昨日審結宣判。

判決指出,吳的言論足以貶損蘇的社會評價,且民衆告發檢舉的BNT疫苗採購案,檢方偵查後也都查無不法簽結62案,並有公告相關新聞稿,但吳事後仍發表不實言論,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法官認爲,吳未就衛福部採購疫苗的過程、協議、採購價格、數量,及與東洋公司提供的報價間是否存在價差、是否曾匯出定金、衛福部決策過程爲何等,有充分、合理查證,就率爾以單一傳言資訊爲據,直指蘇貞昌A了1億美金等語,指摘當時身爲行政院長的蘇貞昌與陳時中等政府機關人員涉嫌貪污、圖利等,言論內容與事實不符。

判決指出,吳的言論致蘇的品德、操守、廉潔等受到公衆質疑,顯然貶低蘇的社會評價,侵害蘇的名譽權,且吳的行爲與蘇所受損害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蘇請求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自屬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