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毛都不給!遺產不想給家人怎麼辦?法律上「特留分」恐難規避
圖/ingimage
知名影視製作人邱瓈寬9年前的一起遺產繼承訴訟,日前終以勝訴落幕。2015年,她的恩師裴祥泉逝世,並留下高達上億元遺產,不料,裴祥泉家屬告上法院,原因是裴祥泉逝世前,以代筆遺囑方式,將遺產分配給邱瓈寬及公司員工等人,且特別指出「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此舉引發兄弟姐妹不滿,進而提告確認遺囑無效。最終,在法律的判決上,邱瓈寬爲什麼取得勝訴?
裴祥泉當年以「代筆遺囑」的方式,將遺產分配給邱瓈寬、親近友人及員工等人,事後胞妹提起遺囑無效訴訟,雖然一審認爲遺囑欠缺3名適格見證人,又有見證人爲受贈的員工,因此不得爲遺囑見證人等情事,一審時判決遺囑無效。
不過,在二審時,高等法院逆轉一審判決,認爲擔任遺囑見證人的兩名公司員工已排除受遺贈者外,同時也不能忽略裴祥泉「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的遺願,因此判決遺囑有其效力。後來,裴祥泉的胞妹再次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仍維持二審見證,因此駁回上訴確定。
另外,邱瓈寬也曾主張三兄妹對裴祥泉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而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的訴訟,從雙方的法律攻防觀察,巨展法律事務所律師張綺耘指出,三兄妹提起的訴訟是爲了確認遺囑無效,不過,這類型的訴訟屬於請求法院對事件加以確認法律關係、證書真僞的「確認訴訟」,必須確認有法律上利益,否則程序上會駁回。
而邱瓈寬主張裴祥泉的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污辱,已喪失繼承權,不能提起確認訴訟,因此,想以程序不合法的方式,避免接下來的確認訴訟,但是,法院認爲其證據不足,因此仍有確認利益,訴訟仍可進行。
這也代表,裴祥泉的三位兄弟姐妹並沒有喪失繼承權,仍爲合法繼承人,因此,仍有裴祥泉遺產的特留分。
如果推估未來裴祥泉三位兄弟姐妹可分得的遺產份額,根據民法第1223條規定,兄弟姊妹的特留份,爲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以此計算,三人可獲得各自的特留分是遺產總額的九分之一。
以裴祥泉的案例而言,若身後遺產不想分給兄弟姐妹等家族成員,除了應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不法或不當等行爲,可依法剝奪繼承資格外,在法律上,無法避免應繼分及特留分的繼承規定。因此,生前透過移轉、贈與等方式,將名下財產合法轉移,纔是根本解決之道。
資料來源/遠見
(本文出自2024.05.05《遠見》網站,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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